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现对我局查处的《云南小湾生态渔业有限公司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案》查处结果予以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凤 农(渔政)罚〔2023〕 2 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云南小湾生态渔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家勇,住所:凤庆县小湾镇蕨菜村****。 |
违法行为类型 | 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 |
行政处罚内容 | 不予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0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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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凤庆县农业农村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