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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凤庆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草案)》听证会结果(第3号)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地产开发事务中心     时间:2022-06-07     点击率:

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受凤庆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凤庆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10月27日在凤庆县自然资源局6楼会议室举行了《凤庆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草案)》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2021年8月20日,按规定在凤庆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关于举行《凤庆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草案)》听证会的通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等相关内容。10月22日,发布了关于举行《凤庆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草案)》听证会的通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项。

(二)听证会召开

2021年10月27日下午15:00,听证会在凤庆县自然资源局6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主持人是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段丽红,决策发言人为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段丽红,听证监察人为凤庆县纪委监委派驻住建局检查组组长陈庆礼,听证记录员为云南优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技术员司洋洋。

本次听证会共邀请听证代表25名,实际到会代表20名,其中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事项并核实参加人员身份等情况。

2.听证监察人根据核实的听证代表人数及参加情况宣读准予召开听证会的监察意见书。

3.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

4.决策发言人就《凤庆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草案)》的背景、基本情况、必要性、成果作简要情况说明。

5.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决策发言人有针对性地进行答辩。

6.听证监察人对本次听证会的举行过程出具听证监察意见。

7.主持人作总结发言。

二、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会议期间,20名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每位听证代表事前都做好了认真准备,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主要意见和建议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物补偿标准:补偿标准偏低,建议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提高简易房补偿标准,建议增加彩钢瓦补偿标准。

2.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建议提高挡墙包坎、瓷砖地板单价、明确木地板、浴洁具单价。土坟迁移补偿不低于5000元/冢,建议碑坟改为石砌坟。

3.林木补偿标准:经济林木建议以产量和树茎(胸径)大小方面考虑,建议对林木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充实,制定明确的测算标准。同时,除对主要树种明确补偿标准外,其余野生的其他树种也应给予相应明确。

4.规格及说明上加强修正。

三、听证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上述意见和建议,由主持人就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现场评议并答复如下:

1.该补偿标准需报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汇总后平衡,后续与周边县(区)的对比情况按平衡后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补偿标准缺失,后续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调整完善。

3.建筑物补偿标准,建筑物补偿标准偏低,县政府将及时研究后进行适当调整,增加彩钢瓦补偿标准,已在补偿标准中增加此项补偿。

4.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以及林木补偿标准的相关问题,遵照符合《技术指南》和《调整方案》要求的前提下,逐条修改完善,尽量让补偿标准做到让地方好用、适用。

5.规格和说明上加强修正,按照意见修改完善,遵照符合《技术指南》和《调整方案》要求,确保前后一致,保持严谨。

6.下一步将会对修改完善后的补偿标准,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确保补偿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