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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来源:县发改局      作者:县发改局     时间:2023-09-13     点击率: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县发展改革局于2023年8月18日下午,在凤庆县产业数智中心二楼会议室组织召开《凤庆县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听证会。现将有关听证情况和听证意见采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26名,听证人3名,列席旁听人员2名。26名听证会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推荐产生,其中:消费者代表12名(含乡镇6名),经营管理者2名,专家学者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名,法律工作者1名,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人员7名。3名听证人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字正涛、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杨正艳、县发展改革局价格管理股干部杨春全三名同志担任,字正涛同志担任听证会主持人。凤庆县融媒体中心对会议进行采访报道。

会前,县发展改革局依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告了听证方案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并将会议主要文件资料送达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举行时,听证会参加人应到26人,实到26人,参会人数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听证会上,按照议程安排,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杨正艳介绍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县发展改革局价格管理股杨春全陈述了《方案》,凤庆时代会计师事务所宣读凤庆县城市供水成本监审报告。参会的26名听证会参加人围绕调整听证《方案》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询问、答疑,并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签名。听证会主持人作会议小结,表示将充分尊重并吸纳听证会参加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认真修改完善定价方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查。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调整方案的意见、建议

听证参加人在听取县发展改革局《方案》的陈述后,进行了听证发言,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经梳理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听证会参加人26人中有19名代表同意《方案》,有2名代表不同意调价,有3名代表建议降低调整价格幅度,2名经营管理者(供水单位)认为调价幅度较小。

(二)部分听证参加人建议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调整为第一级25立方米(含),第二级25立方米以上至40立方米(含)部分,第三级为超出40立方米部分。

(三)建议拟调整的价格额度与原来综合水价格的占比来说明,而不是单以水价格的占比来计,这样的比例导致用水方调整幅度差距大。应该是调整幅度为:居民生活用水13.1%,非居民用水6.7%,特种用水7.9%,而不是居民生活用水20%,非居民用水9.7%,特种用水10.4%。

(四)希望供水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开源节流,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降低管网漏损率、从根本上降低供水成本,促进我县供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部分听证参加人建议加强水质监测,保障水质达标,每月随机抽取住户进水口的水样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公布。

(六)部分听证会参加人提出应将水利工程供水水费列入成本。

(七)部分听证参加人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应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把原住户水表更换为物联网水表,更换后可进行远程监测、自动化计费、漏损检测、远程控制等,同时提高管理效能。

(八)经营管理者(供水单位)提出,调价额度和幅度较小,供水成本得不到合理补偿,将会导致生产经营更加困难。

(九)建议区分城市(镇)周边、城郊结合部、农村供水价格。

(十)建议对城市公园洗手池定期进行维护。

三、对听证参加人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经研究,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第一条代表同意《方案》予以采纳。理由:同意县发展改革局《方案》的听证参加人占73.08%,不同意《方案》的有2人占7.69%,建议降低调整价格幅度的占11.54%,认为调价幅度较小的占7.69%。绝大多数参加人一致认为,凤庆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由于人工费、各类原材料价格上升及进行管网更新改造,自来水生产成本不断加大,适度调整现行水价有利于增强供水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服务水平,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节约用水,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对第二条调整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意见予以采纳。理由:参照临沧市各县(区)近期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调整方案,使市内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达到平衡,结合近年来,特别是新冠疫情发生后,群众的卫生健康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生活用水量已明显增加,适当调整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符合群众实际需求。

(三)对第三条意见不予采纳。根据成本监审结果和我县现行水价,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在2017年(凤发改价发〔2017〕16号)调整时,基数调整幅度高于相对民居生活用水,且符合《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1年第46号令)的相关规定,合理调整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供水价格有利于运用“价格杠杆”促使居民节约水资源。

(四)对第四条、第五条供水企业应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水质检测的意见予以采纳。理由:相关部门要督促供水企业强化内部管理,降低成本和漏损。企业扭亏为盈不能只单纯依赖水价调整,还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成本约束机制,加强财务核算,节约开支,降低成本。要求供水企业应加强水质监测,提高供水质量,确保群众的饮水安全。

(五)对第六条将水利工程供水水费列入供水价格成本的意见不予采纳。理由:由于缺乏科学、完整的成本核算资料,很难规范地进行供水生产成本核算。待建立完善的成本核算制度,能科学准确核算供水成本时,在将水利工程供水水费列入供水价格成本。

(六)对第七条把原住户水表更换为物联网水表的意见予以采纳。理由:更换物联网水表后可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采集、远程抄表和计费、水漏检测和异常报警、用户自主管理、环保节能。总的来说,智能水表的优势在于提供了实时数据和远程管理的便利,帮助用户更好地控制和管理自己的用水行为,实现节水和环保的目标。供水企业应积极争取项目资金,逐步对原水表进行更换。

(七)对第八条经营管理者(供水单位)提出,调价额度和幅度较小的意见不予以采纳。理由:此次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是在充分考虑我县居民承受能力和维持供水企业基本正常运转的基础上,经营者不能只单纯依赖水价调整提高效益。适当调整供水价格既有利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用水户增强节水意识,避免水资源的浪费,又促使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充分挖掘经营潜力。同时,参照临沧市其它县(区)收费水平,适度调价有利于社会稳定。

(八)对第九条建议区分城市(镇)周边、城郊结合部、农村供水价格的意见不予以采纳。理由:要区分城市(镇)周边、城郊结合部、农村的供水价格非常困难,目前我县实行农村与城区同水源、同管网、同水质、同服务的城乡一体化供水。

(九)对第十条建议对城市公园洗手池定期进行维护的意见予以采纳。理由:供水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对洗手池做清洁工作,既可以避免因锈蚀、破损等导致渗漏造成水资源浪费,还可以避免因污物过多堵塞下水管道影响正常供水。

县发展改革局表示,本次参会的听证代表来自各行各业,从基层实际情况出发,本着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充分阐述了本人的意见和建议。对《方案》的优化完善提出了科学的意见、建议,非常具有代表性及参考价值。在听证会后将认真研究和采纳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建议,完善方案,按照程序上报县政府研究审定后,再作出调价决定。

本听证报告将在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听证人:字正涛、杨正艳、杨春全

听证参会人:王正英、吕灵鸿、杨雪涛、杨班、郑玉花、胡裕、王正武、李德华、杨绍美、杨勇、李太军、李水菊、杨定兴、罗剑波、伍学良、郭顺朝、陈庆伟、木林松、郭庆全、陈莉莉、李丽娟、周银海、李如东、潘树红、何国伟、王红军

成本监审:施娟娟

旁 听 人:茶映荣、杨庆祖

记 录:杨树琼、傅健菊



                                                                                                       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