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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凤庆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结果的公告(第3号)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耕地保护监督股     时间:2024-01-30     点击率: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凤庆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按照《凤庆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和(第2号)要求,凤庆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月17日下午15:00在县自然资源局六楼会议室举行了《凤庆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对凤庆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是否合法、适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听证后根据听证代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现将《凤庆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向社会发布。


附:《凤庆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29日


凤庆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了推行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增加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参与度,提高自然资源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和 民主性,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的相关要求,凤庆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听证机关)于2024年1月17日下午15:00在县自然资源局六楼会议室举行了《凤庆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根据《云南省自然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便笺〔2023〕969号)、《云南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实施方案》、《云南省园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技术方案》、《云南省林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技术方案》、《云南省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技术方案》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综合分析园地、林地、草地质量,加快建立政府公示价格体系,我局于2023年3月全面启动凤庆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经基础资料收集、外业调查、内业测算、初步成果编制、意见征询,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此次听证会。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2023年12月7日,按规定在凤庆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了凤庆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凤庆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的通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等相关内容。2024年1月2日,发公布了凤庆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凤庆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会时间和地点,听证主持人、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陈述人员名单等事项。

(二)听证会召开

2024年1月17日下午14:30在县自然资源局六楼会议室举行《凤庆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参会人员共38人(其中听证代表33人,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1人,听证记录员1人,技术单位陈述人1人、听证监察人2人)。

本次听证会应到会听证代表共计33人,实到听证代表26人,出席人数达三分之二以上,符合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宣读听证纪律和听证会场有关注意事项。

2.介绍听证说明人、监察人、记录员名单,介绍听证代表、出席人员构成及产生办法。

3.介绍说明听证事项,介绍听证规则,告知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4.技术承担单位代表就本次凤庆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的主要内容作介绍和说明。

5.听证代表对本次凤庆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发表意见和提问,并填写听证会意见表、相关职能部门意见调查表、公众参与意见调查表。

6.技术承担单位陈述人和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对本次凤庆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提出的意见和问题进行回答、说明。

7.决策发言人对听证会进行听证总结。

8.听证监察人宣读听证会监察意见。

9.听证会议小结。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此次听证会上,到会的听证代表踊跃发言,对《凤庆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梳理和汇总主要问题,归纳总结如下:

1.文本中部分行政村名称及凤庆县基本情况描述与实际不符,建议更新。

2.各地类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建议与相关行业部门进一步核实,并对该部分地类定义定价。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的处理情况

上述意见和建议,经听证决策人合议后,就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答复如下:

1.采纳意见“文本中部分行政村名称及凤庆县基本情况描述与实际不符,建议更新”。将在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前完成修改更正。

2.采纳意见“各地类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建议与相关行业部门进一步核实,并对该部分地类定义定价”。将根据2022年度国土变更数据联合林草部门对各地类面积进行校核修正,以符合实际为准。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