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标题 | 咨询政府补助 |
发言人帐号 | 郭先生 |
留言日期 | 2021-04-07 |
联系人姓名 | 郭** |
手机 | 156****8439 |
固定电话 | 156******** |
留言人Email | 1********4@qq.com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发言内容 | 请问被征地农民需要有什么条件才能享受政府补助基本养老保险? |
回复单位 | 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回复时间 | 2021-04-08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郭先生: 您好!您在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建言献策”栏目上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凤庆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中的第二款保障对象的“1.本方案适用于凤庆县行政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2009年1月1日后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户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在册人员。征地后户人均耕地面积大于0.3亩,但尚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被征地农民,根据实际情况纳入保障范围;2.下列人员不纳入保障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及离退休人员、随用人单位以职工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所涉及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问题依照国务院以及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所涉及的被征地农民(移民);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应当纳入参保缴费补助范围的人员;3.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政策规定与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执行。” 详情请您拨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83-4216108)具体咨询。感谢您的留言!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