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标题 | 领养儿童 |
发言人帐号 | 匿名 |
留言日期 | 2024-04-16 |
联系人姓名 | 洪** |
身份证号 | 5329************** |
手机 | 188****6049 |
性别 | 男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发言内容 |
请问领养儿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回复单位 | 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回复时间 | 2024-04-18 |
回复附件 |
附件1~4下载.doc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洪先生: 您好!您在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建言献策”栏目上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目前,县级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有三种类型: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单纯经济困难不能作为送养的理由),弃婴要到市儿童福利院办理。办理收养登记,必须收养、送养双方条件都满足才可以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详见附件)。 若有疑问,请您拨打县民政局(0883-4212833)具体咨询了解。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附件1: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登记 附件2: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登记 附件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登记 附件4: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收养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