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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标题 领养儿童
发言人帐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4-04-16
联系人姓名 洪**
身份证号 5329**************
手机 188****6049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发言内容 请问领养儿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回复单位 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4-04-18
回复附件 附件1~4下载.doc
回复内容 尊敬的洪先生:  
  您好!您在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建言献策”栏目上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目前,县级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有三种类型: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单纯经济困难不能作为送养的理由),弃婴要到市儿童福利院办理。办理收养登记,必须收养、送养双方条件都满足才可以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详见附件)。
  若有疑问,请您拨打县民政局(0883-4212833)具体咨询了解。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附件1: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登记
  附件2: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登记
  附件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登记
  附件4: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收养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