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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标题 补办结婚证
发言人帐号 白女士
留言日期 2021-05-12
联系人姓名 白**
手机 187****5194
固定电话 187********
留言人Email 1********4@qq.com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发言内容 请问补办结婚证需要什么资料,必须双方都到场吗?
回复单位 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1-05-13
回复内容 尊敬的白女士:
  您好!您在凤庆县人民政府网站“建言献策”栏目上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15]230号)的相关规定,补办结婚证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婚姻登记档案管理部门提供的婚姻登记档案(在凤庆县辖区内办理的,2007年以前的婚姻档案按规定已移交县档案馆保管,2007年以后的为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档案室保管,非凤庆县辖区内办理的需要到原登记地调取婚姻登记档案)。三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当事人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补办结婚证,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详情请您拨打县民政局(联系电话:0883-4212833)具体咨询。感谢您的留言!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