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18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样编号:DBJ24530900728830056
样品名称:尖椒
抽样日期:2024-01-04
被抽样单位:凤庆县凤城中心农贸市场(赵永风)
被抽样单位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凤城中心农贸市场内
检验不合格项目:啶虫脒超标
检验机构:云南通标检测有限公司
抽检单位: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抽样编号:DBJ24530900728830054
样品名称:小米辣
抽样日期:2024-01-04
被抽样单位:凤庆县凤城中心农贸市场(赵永风)
被抽样单位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凤城中心农贸市场内
检验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超标
检验机构:云南通标检测有限公司
抽检单位: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抽样编号:DBJ24530900728830011
样品名称:红小米辣
抽样日期:2024-01-03
被抽样单位:凤庆县凤城中心农贸市场(曹玉景)
被抽样单位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凤城中心农贸市场内
检验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超标
检验机构:云南通标检测有限公司
抽检单位: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抽样编号:DBJ24530900728830010
样品名称:白小米辣
抽样日期:2024-01-03
被抽样单位:凤庆县凤城中心农贸市场(赵永风)
被抽样单位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凤城中心农贸市场内
检验不合格项目:啶虫脒超标
检验机构:云南通标检测有限公司
抽检单位: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抽样编号:DBJ24530900728830042
样品名称:韭菜
抽样日期:2024-01-04
被抽样单位:凤庆县李学敏蔬菜批发部
被抽样单位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凤城中心农贸市场内
检验不合格项目:毒死蜱超标
检验机构:云南通标检测有限公司
抽检单位: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抽样编号:DBJ24530900728830038
样品名称:红色小米辣
抽样日期:2024-01-04
被抽样单位:凤庆县李学敏蔬菜批发部
被抽样单位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凤城中心农贸市场内
检验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超标
检验机构:云南通标检测有限公司
抽检单位: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抽样编号:DBJ24530900728830003
样品名称:红小米辣
抽样日期:2024-01-03
被抽样单位:凤庆县凤城中心农贸市场(王丽娟)
被抽样单位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凤城中心农贸市场内
检验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超标
检验机构:云南通标检测有限公司
抽检单位: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抽样编号:DBJ245309007288300142
样品名称:红小米辣
抽样日期:2024-01-09
被抽样单位:凤庆县北部农贸市场(沈菊书)
被抽样单位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北部农贸市场内
检验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超标
检验机构:云南通标检测有限公司
抽检单位: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抽样编号:DBJ24530900728830141
样品名称:白色小米辣
抽样日期:2024-01-09
被抽样单位:凤庆县北部农贸市场(沈菊书)
被抽样单位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北部农贸市场内
检验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超标
检验机构:云南通标检测有限公司
抽检单位: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抽样编号:DBJ245309007288300149
样品名称:白小米辣
抽样日期:2024-01-09
被抽样单位:凤庆县北部农贸市场(李天会)
被抽样单位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北部农贸市场内
检验不合格项目:啶虫脒超标
检验机构:云南通标检测有限公司
抽检单位: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一)抽样编号:DBJ2453090072883094
样品名称:小米辣
抽样日期:2024-01-06
被抽样单位:凤庆县凤城中心农贸市场(李朝翠)
被抽样单位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凤城中心农贸市场内
检验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超标
检验机构:云南通标检测有限公司
抽检单位: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二)抽样编号:DBJ2453090072883076
样品名称:红色小米辣
抽样日期:2024-01-05
被抽样单位:凤庆县凤城中心农贸市场(王福兰)
被抽样单位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凤城中心农贸市场内
检验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超标
检验机构:云南通标检测有限公司
抽检单位: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三)抽样编号:DBJ2453090072883044
样品名称:红色小米辣
抽样日期:2024-01-04
被抽样单位:凤庆县凤城中心农贸市场(李文菊)
被抽样单位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凤城中心农贸市场内
检验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超标
检验机构:云南通标检测有限公司
抽检单位: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四)抽样编号:DBJ2453090072883069
样品名称:韭菜
抽样日期:2024-01-05
被抽样单位:凤庆县凤城中心农贸市场(张文和)
被抽样单位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凤城中心农贸市场内
检验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超标
检验机构:云南通标检测有限公司
抽检单位: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五)抽样编号:DBJ2453090072883064
样品名称:红色小米辣
抽样日期:2024-01-05
被抽样单位:凤庆县凤城中心农贸市场(张文和)
被抽样单位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凤城中心农贸市场内
检验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超标
检验机构:云南通标检测有限公司
抽检单位: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六)抽样编号:DBJ2453090072883034
样品名称:韭菜
抽样日期:2024-01-04
被抽样单位:凤庆县凤城中心农贸市场(李文芝)
被抽样单位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凤城中心农贸市场内
检验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超标
检验机构:云南通标检测有限公司
抽检单位: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七)抽样编号:DBJ24530900728830025
样品名称:猪肝
抽样日期:2024-01-04
被抽样单位:凤庆县凤城中心农贸市场(李富军)
被抽样单位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凤城中心农贸市场内
检验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超标
检验机构:云南通标检测有限公司
抽检单位: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八)抽样编号:DBJ24530900728830133
样品名称:白小米辣
抽样日期:2024-01-08
被抽样单位:凤庆县凤城中心农贸市场(李富军)
被抽样单位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龙泉社区滇红南路(老石家具城出租房)
检验不合格项目:啶虫脒超标
检验机构:云南通标检测有限公司
抽检单位: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
(一)凤庆县凤城中心农贸市场(赵永风)销售的尖椒、小米辣抽检不合格,分别检出农残和重金属超标,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尖椒、小米辣是2024年1月4日当事人从农贸市场1号门采购的。导致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户在新开垦的土地上种植。农产品属于即食品,所以接到不合格报告时,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当事人销售的农产品抽检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积极配合案件调查、说明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本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处罚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二)凤庆县凤城中心农贸市场(曹玉景)销售的红小米辣和白小米辣抽检不合格,分别检出重金属和农残超标,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红白小米辣是2024年1月3日当事人从农贸市场大门口采购的。导致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未规范使用农药。农产品属于即食品,所以接到不合格报告时,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当事人销售的农产品抽检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积极配合案件调查、说明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本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处罚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三)凤庆县李学敏蔬菜批发部销售的红小米辣和韭菜抽检不合格,分别检出重金属和农残超标,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韭菜是2024年1月3日当事人从中心农贸市场散户处采购的。导致不合格原因是种植户未规范使用农药。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红小米辣是2024年1月3日当事人从保山农贸市场采购的。导致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户在新开垦的土地上种植。农产品属于即食品,所以接到不合格报告时,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当事人销售的农产品抽检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积极配合案件调查、说明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本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处罚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四)凤庆县凤城中心农贸市场(王丽娟)销售的红小米辣抽检不合格,检出重金属超标,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红白小米辣是2024年1月4日当事人从中心农贸市场门口采购的。导致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在新开垦的土地上种植。农产品属于即食品,所以接到不合格报告时,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当事人销售的农产品抽检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积极配合案件调查、说明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本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处罚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五)凤庆县北部农贸市场(沈菊书)销售的红小米辣和白小米辣抽检不合格,均检出重金属超标,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红白小米辣是2024年1月9日当事人从中心农贸市场散户处采购的。导致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在新开垦的土地上种植。农产品属于即食品,所以接到不合格报告时,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当事人销售的农产品抽检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积极配合案件调查、说明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本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处罚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六)凤庆县北部农贸市场(李天会)销售的白小米辣抽检不合格,检出农残超标,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白小米辣是2024年1月9日当事人从中心农贸市场小红蔬菜处采购的。导致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未规范使用农药。农产品属于即食品,所以接到不合格报告时,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当事人销售的农产品抽检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积极配合案件调查、说明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本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处罚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七)凤庆县北部农贸市场(李朝翠)销售的小米辣抽检不合格,检出重金属超标,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小米辣是2024年1月6日当事人从中心农贸市场大门口采购的。导致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户在新开垦的土地上种植。农产品属于即食品,所以接到不合格报告时,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当事人销售的农产品抽检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积极配合案件调查、说明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本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处罚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八)凤庆县凤城中心农贸市场(王福兰)销售的红色小米辣抽检不合格,检出重金属超标,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小米辣是2024年1月5日当事人从中心农贸市场大门口采购的。导致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户在新开垦的土地上种植。农产品属于即食品,所以接到不合格报告时,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当事人销售的农产品抽检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积极配合案件调查、说明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本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处罚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九)凤庆县凤城中心农贸市场(李文菊)销售的红色小米辣抽检不合格,检出重金属超标,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小米辣是2024年1月4日当事人从中心农贸市场大门口散户处采购的。导致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户在新开垦的土地上种植。农产品属于即食品,所以接到不合格报告时,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当事人销售的农产品抽检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积极配合案件调查、说明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本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处罚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十)凤庆县凤城中心农贸市场(张文和)销售的红色小米辣和韭菜抽检不合格,均检出重金属超标,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小米辣是2024年1月5日当事人从中心农贸市场1号门口车上采购的。导致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户在新开垦的土地上种植。农产品属于即食品,所以接到不合格报告时,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当事人销售的农产品抽检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积极配合案件调查、说明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本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处罚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十一) 凤庆县凤城中心农贸市场(李文芝)销售的韭菜抽检不合格,检出重金属超标,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小米辣是2024年1月4日当事人从中心农贸市场1号门口散户处采购的。导致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户在新开垦的土地上种植。农产品属于即食品,所以接到不合格报告时,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当事人销售的农产品抽检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积极配合案件调查、说明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本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处罚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十二) 凤庆县凤城中心农贸市场(李富军)销售的猪肝抽检不合格,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超标,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猪肝是2024年1月4日当事人从赵红吉处订购的。经查,赵红吉2024年1月3日将13头猪送到凤庆县宁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入栏,凤庆县宁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月4日代屠宰了10头,有3头赵红吉入栏后转给了其他人。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1月4日出具了10份检疫合格证给赵红吉。当事人销售的农产品抽检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积极配合案件调查、说明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本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处罚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十三)凤庆县福鑫购物广场销售的白小米辣抽检不合格,检出啶虫脒超标,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白小米辣是该超市从小红蔬菜配送中心购进,分别是2024年1月5日采购2.5公斤,2024年1月7日采购了1.5公斤,2024年1月8日采购1公斤。我局于2024年1月8日抽样3公斤。导致不合格原因是种植户未规范使用农药。我局于2024年1月6对小红蔬菜配送中心红白小米辣进行抽检,均合格。农产品属于即食品,所以接到不合格报告时,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当事人销售的农产品抽检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积极配合案件调查、说明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本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处罚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