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高度重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创建工作。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制定下发《凤庆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和《凤庆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指标任务分解表》,实行推进工作责任化、清单化管理,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目标倒逼推进创建工作。
制定下发《凤庆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在县广播电视台、《凤庆网》《凤庆县讯》《凤庆手机报(快讯)》设立创建专栏,采取设置广告宣传牌、创建宣传专栏、标语、横幅、电子屏,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宣传,不断提高市民对创建工作的参与率,形成全民动员、齐抓共创的良好氛围。
加大对创建工作的经费投入,把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前期工作经费100多万元,为创建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
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四治三改一拆一增”为抓手,在县城突出抓好治污治堵,加快推进县城过境河流提升改造、环城公路、打通“断头路”、污雨水管网、“两违”建筑拆除、城市综合公园、增绿增花增果增水增光、公厕、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功能配套进一步完善。
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黄赌毒”“两抢一盗”等各类犯罪活动,加大居民小区、商场超市、公共场馆的消防检查力度,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加大对违章行车、乱停乱放、非法运营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处罚力度,确保道路畅通、文明出行。
全面推进“街长制”,着力抓好主次道路和街巷的清扫保洁,加大卫生死角和城乡接合部的垃圾清扫,加强商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城市管理有序、整洁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