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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建“四库”发展村集体经济

来源:      作者:杨朝龙 张光禹     时间:2018-11-27     点击率:

  凤庆县通过建“四库”发展村集体经济,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服务与发展并行,既增加集体积累,又兼顾服务改善民生,进一步推动“三变”,即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全县187个村(社区)收入均可达3万元以上,40%以上的村(社区)达5万元以上。
  建好乡镇资源库。将村集体拥有的茶园、房屋、库塘、商铺、砖厂、茶叶初制所、土地、山林、自办宴席点等租赁型收入,村集体持有林权证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集体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等政策型收入,酒店及宾馆经营、种养殖厂等实体型收入,集体土地征用补偿金入股,村级自有集体资金及上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入股企业、大户或实体的分红等参股型收入,明确奖励集体的甘蔗、烤烟等产业奖金和补助的产业型收入,村级劳务公司收入分成、村成立工程队分成等其它类型收入纳入统计范围,形成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源清单和收入清单,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后形成乡(镇)村级集体经济资源库,并报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备案。目前,全县13个乡(镇)已完成资源库建立工作。
  建好县级项目库。县发改、财政、农业(畜牧)、林业、水利、国土、扶贫、工信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对可用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项目进行梳理,列出清单,由县农业局汇总编制形成全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库,结合乡镇统计的村集体经济资源库,制定村级集体经济扶持计划,明确帮扶部门和目标,从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建好发展资金库。县财政先后投入3000余万元,用于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无偿使用一般期限为5年,所实施项目必须确保保值且有不低于8%年收益,5年后继续申请使用的,按项目收益10%作为使用费上缴县财政,不再继续使用的,按原渠道归还财政专户。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12个,每个项目给予70—100万元扶持资金。坚持“一村一方案”发展集体经济原则,给予40个村(社区)10—30万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扶持资金。
  建好落实制度库。通过构建村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制度、理事会监督决策制度、收入分配管理制度、过程监管制度和审计督查制度,完善村集体经济发展制度。全县187个村(社区)均成立村“四职”干部任理事长的“发展村集体经济联合合作社”,联合合作社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成立理事会,形成党组织指导下大事小情村民提、村民议、村民定、村民管、村民评的村集体发展机制。严格执行《凤庆县村级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村级集体经济中经营性纯收入达3万元以上的,在留足和保证增资扩股扩大再生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及其他支出资金后,经“四议两公开”等民主决策程序,按一定比例用于村组干部绩效奖励和村集体组织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待遇。单纯的集体资产资源租赁或出售转让,政策性收入,不得作为村组干部的绩效奖金。规范村集体经济发展、收入分配等痕迹管理制度,做到“一村一档”。县审计局按每个乡(镇)每年至少抽1个村对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