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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3年 “五一”期间市场行为提醒告诫书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3-04-24     点击率:

全县广大经营服务主体:

“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2023年“五一”期间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凤庆县市场监管局特向你们提醒告诫如下:

一、做到价格自律,主动明码标价

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名称、服务价格,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虚假标价、模糊标价。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及时变更公示内容,收费公示的内容要与实际相符,不得收取高于标价或标价之外未标明的费用。

二、真实开展宣传,不发虚假广告

1、发布旅游广告应当真实、客观地介绍产品和服务,可以使用一般性描述产品和服务情况的用语。

2、发布旅游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避免使用语意不清、内涵外延不明的绝对化用语。

3、严禁发布“低价游”等不合理、误导消费的虚假违法旅游广告。不得在旅行社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不合理低价游”信息,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4、严禁通过恶搞经典、恶俗营销、歪曲历史制造噱头、吸引眼球。挑战公序良俗,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5、严禁煽动过度消费、宣传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三、诚信公平经营,维护市场秩序

各经营主体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收费标准;严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手段诱骗其交易;严禁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严禁随意对商品和服务涨价;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购物场所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禁止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行为、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维护合同权益,规范消费环境

1、经营者不得利用旅游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存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霸王条款”等合同违法行为。

2、酒店民宿不得单方面取消消费者网络预订房间行为。经营者销售的商品不得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短斤少两、诱骗购物、强迫消费等欺诈行为。节日期间各涉旅经营者不得存在价格欺诈、刷单炒信、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3、各景区景点、商场超市等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要发挥源头化解消费纠纷的作用。各涉旅经营者严格遵守三十天无理由退货规定,放心消费创建单位、“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要切实履行商品和服务质量承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消费者满意度,防止消费舆情发生。

4、各涉旅企业不得存在欺骗、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向旅游者索取额外费用。向旅游者提供违背民族风俗习惯、有损人格尊严、有悖社会公德的服务项目。

五、信守告诫承诺,接收社会监督

自收到本告诫书之日起,广大经营服务主体应当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五一”期间,在从事旅游经营服务中不得违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违规发布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等规定,否则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留存证据,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好全县旅游市场秩序。(投诉举报受理电话:0883-4213315、0883-4263021)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