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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凤庆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告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04-26     点击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云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告》现就加强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通告如下:

一、2023年4月14日至5月20日,对全县达到4级(含)以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林区实行封闭管理,未经批准严禁进入。

二、在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止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禁止在林区及边缘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全县实行林区设卡管理,禁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林区,未经批准禁止组织开展入林团体活动及郊游、登山、踏青等活动,禁止祭扫活动焚香烧纸、燃放鞭炮。

四、严格落实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实行县干部包乡、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将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并逐级报备。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行调度,发现不到位的,立即启动问责程序。

五、实施责任倒查和有奖举报,对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火灾隐患及犯罪行为的,经查实后按规定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2119。

凤庆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