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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高考、中考期间加强噪声污染管理的通告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      作者:     时间:2023-06-05     点击率:

为迎接2023年高考、中考,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和谐的生活、学习和考试环境,根据全国、全省、全市和全县高考会议精神,以及《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两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安排,经研究,决定在2023年高考、中考期间加强我县相关区域噪声污染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考期间:2023年6月6日至6月8日,每日中午12:00至下午2:30、晚上10:00至次日早晨6:00,禁止在县城、乡镇建成区的学校、居民住宅区周边各类建筑施工工地昼夜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其中6月7日上午6:00至6月8日下午6:00,高考考点100米范围内禁止各类建筑施工作业,禁止机动车辆在考点周围区域路段使用喇叭。

二、中考期间:2023年6月16日至6月18日,每日中午12:00至下午2:30、晚上10:00至次日早晨6:00,禁止在县城、乡镇学校、居民住宅区周边各类建筑施工工地昼夜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其中6月16日上午6:00至6月18日下午6:00,中考考点100米范围内禁止各类建筑施工作业,禁止机动车辆在考点周围区域路段使用喇叭。

三、中、高考期间:建筑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施工噪声对考生造成影响。特殊情况确需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重点工程和建设项目,必须取得夜间施工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四、中、高考期间:禁止在学校、居民住宅区周边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噪声方式进行商业广告;禁止在学校、居民住宅区周边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过大音量的音响器材、乐器等进行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禁止学校、居民住宅区周边的餐饮等场所高声喧哗;禁止在学校、居民住宅区及其周边从事室内装修、制作家具、室外修缮、集会等高噪声活动;禁止在学校、居民住宅区周边的道路使用喇叭等产生交通噪声污染行为。

五、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将进一步加大与县公安、住建、综合执法、文旅、市场监管、教体、交运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高考、中考期间将组织执法人员巡查,对违反本通告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上给予曝光。举报投诉电话:0883-12345。

特此通告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