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临财农发〔2022〕185号)文件,下达我县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补助资金75万元,县林草局提出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申请,经凤庆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批复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分配批复情况公示如下:
资金分配批复文件名称:凤庆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资金分配批复文号:凤财农发〔2023〕5号
资金分配规模:75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资金类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公示期为10天,即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4日,如有异议,请与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梅忠武
联系电话:0883-4211081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