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凤庆县人民政府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通告 >> 正文

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来源:县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23-07-18     点击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确保肉品卫生质量安全,决定在县城区域和洛党镇部分区域开展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区域

(一)凤山镇龙泉社区、滇红社区、顺宁社区、东城社区、凤山社区、文明社区、平村、象塘村、后山村、青树村区域内农贸市场、猪肉售卖点、超市等门店及学校、机关食堂和餐饮服务经营者。

(二)洛党镇集镇区、厚丰村集贸市场、大兴街区域内农贸市场、猪肉售卖点、超市等门店及学校、机关食堂和餐饮服务经营者。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整治区域内销售的猪肉产品必须在定点屠宰场统一宰杀加工。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对未在定点屠宰场屠宰且上市销售猪肉产品的单位和个人,都将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二)严禁为非法屠宰提供场所。凡为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场所的,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目前,我县具有生猪定点屠宰、加工合法资质的企业有两家。分别为:

凤庆县宁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地址:凤山镇平村大树坝;

凤庆县洛党镇锦宏屠宰厂,企业地址:洛党镇洛党村把边寨小组。

(三)严禁无“两证两章”猪肉产品上市销售。整治区域内上市销售的猪肉产品须通过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检验检疫合格,并附具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猪肉产品加盖动物检疫合格验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后方可上市销售。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肉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罚。

(四)严禁购买加工非定点屠宰猪肉产品。全县学校食堂和整治区内的饭店、宾馆、集体饮食单位、肉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采购的猪肉产品必须具备“两证两章”,不得购进和加工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生猪产品,违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处罚。

三、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一)自行整改阶段: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

(二)依法查处阶段:2023年8月1日开始并长期执行。

四、全民参与整治行动

(一)各猪肉生产和经营户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二)广大人民群众要进一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不购买、不食用证章不全的猪肉产品。

(三)肉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私屠滥宰、不按规定检疫的行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受理举报的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监督举报电话: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0883—4211058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883—4213315

凤庆县公安局 110

凤庆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