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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凤庆县气象局 |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 2.《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四、五、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 |
否 |
否 |
减 时 限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施工单位人员的资格证原件。3.对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4.将承诺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减至3个工作日。 |
无 |
无 |
条件型 |
批文 |
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
3个工作日 |
网址:;
办事窗口:凤庆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