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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2023—2024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11-30     点击率:

为有序做好全县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心过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冬春救助是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的重要举措,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各乡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冬春救助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科学周密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救助标准,落实救助主体责任,提早部署开展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千方百计保障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

二、精准确定救助对象

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以下简称《规范》),结合本年度受灾实际,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工作程序,广泛动员宣传,迅速开展摸排,按照“自下而上、程序规范、全面深入、应统尽统”原则,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组织力量做好调查、统计、核定工作,所确定的需救助对象要与上报应急管理局灾情报告一致,并有受灾台账记录,要经得住上级抽查、核查。

三、完成资金申报工作

需申请上级冬春救助资金的乡镇,于2023年10月11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资金申请报告(附《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至县应急管理局救灾股,其中《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为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扫描件,一份为 Excel 电子表格。县应急管理局收集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应急局。请示内容应包括本乡镇需救助人员数量、今年总体灾情、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投入和管理使用情况、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

四、提升救助精细化水平

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进一步细化完善救助标准,对受灾困难群众针对性进行分档救助,切实提升救助精细化水平。各乡镇要结合冬春救助资金安排、本年度受灾情况、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进一步细化救助方案,明确分类救助标准。要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

五、及时规范发放救灾资金

各乡镇在收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文件后,严格按照已上报的需救助人员名单做好救助资金分配工作,并将救助人员名单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及时导入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确保中央冬春救助资金在春节前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并发送打款信息。省级冬春救助资金按规定的时限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县级相关部门将对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检查督促,及时核查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救助情况,按要求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并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的监督检查,严肃冬春救助款物管理使用纪律。

附件:2023—2024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