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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应急管理局行政给付赋权委托协议(洛党镇人民政府)

来源:洛党镇      作者:洛党镇     时间:2023-12-20     点击率: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沧市地方立法明确的乡镇(街道)法定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和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通知》(临政办字〔2023〕80号)和《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凤庆县应急管理局和洛党镇人民政府赋权事项委托工作,制定本委托协议。

一、委托事项及权限

洛党镇人民政府科学评估自身承接能力,从《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年版)》中选取赋权事项,承接相应行政给付事项的申请受理和审核决定权限。

二、赋权事项目录

序号

赋权事项类型

赋权事项名称

备注

1

行政给付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三、委托日期

有关委托事项于2023年12月15日起正式实施。凤庆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委托的行政给付事项进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责任

(一)凤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行政职权赋予工作。

(二)凤庆县应急管理局与洛党镇人民政府建立工作互动交流机制,协助对上衔接与对下统筹,及时交流信息。

(三)凤庆县应急管理局对洛党镇人民政府实施行政给付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洛党镇人民政府在委托范围内,以凤庆县应急管理局名义实施行政给付,并接受凤庆县应急管理局的指导和监督,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给付。

(四)凤庆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要求,对委托的行政给付内容以及相关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洛党镇人民政府应认真落实相关要求,并主动、及时公开实施行政给付事项的相关信息。

(五)洛党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使委托权,或者不履行委托职责的,凤庆县应急管理局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追究相关责任。洛党镇人民政府超过委托权限或违规实施行政给付,造成恶劣影响或引起国家赔偿的,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所委托事项不受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变更而变动。

(二)本委托协议书一式五份,委托机关和受委托机关各执一份,各报送至县委编委办、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备案一份。自签订之日起,赋权事项委托协议公布于政府网站,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委托协议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委托机关:凤庆县应急管理局

受委托机关:洛党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