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决定)》(云政发〔2023〕20号)、《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云南凤庆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级赋权事项承接目录(2023年版)><云南凤庆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凤政办发〔2023〕79号)精神和要求,为做好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云南凤庆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赋权事项委托工作,制定本委托协议。
一、委托事项及权限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备案。具体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报告备案”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报告备案权限。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备案。具体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备案”中,招标项目信息备案、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备案、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资格审查)过程监管、评标结果登记备案、中标候选人公示备案、中标结果公示备案等权限。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具体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中,根据当年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按上报的汇总清单进行抽查,核实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开展竣工验收备案;对当年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市政项目,按上报的汇总清单进行抽查核实权限。
(四)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督促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管理资料和设备管理资料的编制、汇总、整理、移交和归档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抽查相关参建各方的履职情况,实施信用评价;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和检验安全监督管理权限。
二、赋权事项目录
序号 | 赋权事项类型 | 赋权事项名称 | 备注 |
1 | 其他行政权力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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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其他行政权力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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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行政权力 |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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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日期
有关委托事项于2023年12月7日起正式实施。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委托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责任
(一)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行政职权赋予工作。
(二)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云南凤庆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立工作互动交流机制,协助对上衔接与对下统筹,及时交流信息。
(三)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云南凤庆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实施其他行政权力的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相关赋权事项由云南凤庆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实施后,云南凤庆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承担赋权事项的日常监管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实施赋权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赋权事项。
(四)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及部门职能变化等情况,对委托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内容以及相关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云南凤庆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应认真落实相关要求,并主动、及时公开实施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相关信息。
(五)云南凤庆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使委托权,或者不履行委托职责的,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云南凤庆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超过委托权限或违规实施其他行政权力事项,造成恶劣影响或引起国家赔偿的,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所委托事项不受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变更而变动。
(二)本委托协议书一式四份,委托机关和受委托机关各执一份,各报送至县发展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备案一份。自签订之日起,赋权事项委托协议公布于政府网站,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委托协议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委托机关: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委托机关:云南凤庆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