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提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和《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2023—105)要求,现将《凤庆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请各乡(镇)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根据县级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于2023年12月20日前编制完成本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在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乡(镇)政府驻地进行公示,并将编制清单和公示情况电子版报县司法局(联系人:李馨文,4262365,fqxzzf@126.com)。
附件:凤庆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
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