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移交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沧市地方立法明确的乡镇(街道)法定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和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通知》(临政办字〔2023〕80号)和《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凤庆县民政局和凤庆县雪山镇人民政府赋权事项移交工作,制定本交接书。
二、移交事项
凤庆县民政局将4项行政处罚以下放方式赋权给凤庆县雪山镇人民政府行使。(具体行政职权详见附件)
三、工作责任
(一)凤庆县民政局负责行政职权赋予工作。
(二)凤庆县民政局负责赋权事项赋权后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对凤庆县雪山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凤庆县雪山镇人民政府对赋权事项接得住、用得好,杜绝出现履职真空。凤庆县民政局与凤庆县雪山镇人民政府建立工作互动交流机制,协助对上衔接与对下统筹,及时交流信息。
(三)相关赋权事项由凤庆县雪山镇人民政府实施后,凤庆县雪山镇人民政府承担赋权事项的日常监管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实施赋权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赋权事项。
(四)赋权事项正式移交前,凤庆县民政局尚未办结的凤庆县雪山镇人民政府辖区内涉及移交事项的案件,仍由凤庆县民政局负责办理直至办结;凤庆县雪山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赋权事项正式移交后新受理的案件。
四、移交日期
赋权事项自2023年12月15日起正式由凤庆县民政局交由凤庆县雪山镇人民政府实施。
五、其他事项
(一)所移交事项不受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变更而变动。
(二)本赋权事项交接书所列赋权事项及赋权方式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及部门职能变化等情况,结合实际适时调整。
(三)本赋权事项交接书一式五份,移交方单位和接收方单位各执一份,各报送至县委编委办、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备案一份。自签订之日起,赋权事项交接书公布于政府网站,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赋权事项交接书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移交赋权事项目录(行政处罚)》
移交方:凤庆县民政局
接收方:凤庆县雪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