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荫塘水库为小(二)型水库,库容水量为14.25万立方米,于2011年被临沧市人民政府划定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由于绿荫塘水库实际蓄水量较小、水质波动等原因,已无法满足饮水功能要求,随着我县第三水厂建设进度不断加快,头道河水库以及安庆河等水源地供水正常,能够保障城市供水需求。为确保城区居民饮水安全,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绿荫塘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特此公告
凤庆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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