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民族乡人民政府:
经报请县政府同意,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凤庆县自然资源局、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将凤山烈士陵园等39处文物保 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方案予以公布。请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保护管理措施,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1.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核准凤山烈士陵园等39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方案的批复(凤政复〔2023〕104号)
2.凤山烈士陵园等39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方案
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