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主动应对旱情,增加库塘蓄水、增加土壤墒情,降低森林火险等级、有效消减冰雹灾害,凤庆县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县境内择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云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
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作业区域
凤庆县凤山镇、勐佑镇、郭大寨乡、营盘镇、腰街乡、江北烟区(鲁史镇、诗礼乡、新华乡)。
三、作业方式
采用地面火箭作业(固定作业点或作业车),火箭弹型号JFJ-1A、BL-2。
四、注意事项
(一)由于弹药为火工品,作业具有一定危险性,在实施作业时,在距离火箭作业点半径200米范围内禁止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进入和从事其他活动。
(二)因我县(区)地形复杂,在无作业条件的区域,有可能出现局地冰雹灾害,敬请广大群众予以理解。
(三)正常情况下,火箭弹发射后在空中爆炸,弹头、弹体
以自毁形式撒落地面,但因生产工艺或弹药本身原因(如受潮),作业中可能出现火箭弹未爆炸而落地的意外情况,擅自处理该火箭弹极可能发生火箭弹爆炸,从而引发意外事故。因此,在作业区域内,群众若发现有落地未爆炸的火箭弹(或残骸),不能擅自拆卸和带走,或因火箭弹下落造成的意外事件,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或当地派出所处理,或与凤庆县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883-4262123)。如捡拾后自行拆卸、藏匿或转卖,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凤庆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