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凤庆县人民政府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通告 >> 正文

中共凤庆县委关于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凤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的通报

来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     时间:2021-12-29     点击率: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14日至23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到凤庆县开展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巡察,并于7月6日向县委反馈了8个方面22个具体问题。为落实整改工作,凤庆县坚持问题导向,主动认领责任,做到对待问题不回避、对待矛盾不遮掩,采取有力措施,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把每一个问题的整改当做“必答题”,不讲条件、不找理由、不推卸责任、不敷衍了事,做到聚焦政治整改、聚焦职责整改、聚焦问题整改,扎实推进整改工作。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工作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凤庆县坚持把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及时成立由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及乡镇党委等43个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中共凤庆县委办公室 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庆县贯彻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开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细化整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统筹推进整改工作。8月15日、9月13日,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跟踪督促整改进度,对照问题逐项分析研究,逐项落实,高标准严要求抓好整改任务落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改工作的进度、质量、效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巡察整改情况

  (一)关于“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不及时、理解不透彻、落实不到位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的问题

  1.关于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的问题整改情况

  凤庆县以此次巡察工作为契机,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把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文物安全和古村落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学习内容纳入县委常委会、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确保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截至目前,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全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3次;县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次,政府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次。二是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当前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文物安全和古村落保护等重要讲话精神,自觉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完善常态化学习机制,建立干部职工周一学习例会制度,完善“三会一课”学习计划,学习强国、云岭先锋以及读书会、组织生活会等线上线下相结合,以阅读、主题发言、摘抄原文等方式进行多样化学习,进一步推动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识。该项整改工作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2.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长期不健全的问题整改情况

  凤庆县成立了凤庆县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文物保护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文物保护工作协作机制,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年内召开文物保护安全工作联席会议2次。该项整改工作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二)关于“在贯彻党中央、省委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要决策中层层批转、应付了事,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抓而不细、抓而不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的问题

  1.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文件不规范的问题整改情况

  凤庆县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强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落实,杜绝应付了事,严格规范文物工作相关文件的审批程序,出台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相关文件,制定了《凤庆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该项整改工作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学习宣传有差距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把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纳入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和“八五”普法规划,使广大干部领会吃透《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提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知晓率和认知度。截至目前,全县共举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暨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研讨班2期,举办驻村工作队员轮训班1期,举办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班3期,每期培训班次将“强化文物保护,发展乡村旅游,助力乡村振兴”专题作为必修课程。二是充分利用“世界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法制宣传日”等载体,整合普法资源,采取上街入户宣传、车辆流动宣传、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自觉性。三是依托“两台两报两微两号一网一端”(凤庆电视台、凤庆广播电台、凤庆手机报、凤庆县讯、“魅力凤庆”微博、“凤庆视点”微信公众号、凤庆县融媒体中心抖音号、快手号、凤庆网和“七彩云端”凤庆融媒APP)媒体宣传阵地,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专题讲座和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是结合文保单位的日常安全巡查,对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群众发放文物保护宣传手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中来。该项整改工作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三)关于“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等政策法规时打折扣、搞变通,在规划、审批、监管、执法等工作中互为前置、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作风方面”的问题

  1.关于文博管理机构力量薄弱的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文博管理机构力量薄弱的问题,县委于8月12日召开了县委编委第六次会议,专题研究了我县文博管理机构建设工作。8月27日县委编委办印发了《中共凤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增加凤庆县文物管理所事业编制的批复》(凤编委复〔2021〕22号)、《中共凤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凤庆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批复》(凤编委复〔2021〕18号)文件,成立了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设为县文化和旅游局下属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事业编制3名,增加县文物管理所事业编制3名。该项整改工作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2.关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推进滞后的问题整改情况

  凤庆县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扎实开展革命文化保护利用工作。一是组织各乡镇、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9—2022年)的实施意见》、《临沧市贯彻落实<关于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9-2022)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的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要求上来,推进革命文物依法保护利用。同时,县委、县政府于4月制定印发了《凤庆县贯彻落实< 关于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9—2022)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凤办发〔2021〕31 号),强化革命文物资源整合、统筹规划和整体保护,着力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二是加大对辖区内党史文物、革命文物以及红色旅游精品线路的挖掘整理。开展革命文物资源调查、资源征集、名录公布、文物“四有”和安全排查,加强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本体的修缮及馆藏革命文物的保护修复工作。三是以凤庆滇红茶博物馆、肖朝汉故居红色教育基地等平台为载体,宣传、展示凤庆历史文化,积极推介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传承红色基因,弘扬茶乡文化,提升革命文物的展示水平。该项整改工作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3.关于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推进不力的问题整改情况

  凤庆县严格按照文保单位“四有”工作规范,扎实开展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划定、“四有”标志碑制作安装及“四有”记录档案工作。一是我县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44个,现已完成2个保护单位的“四有”档案,剩余42个文保单位的两线尚未划定。目前划定工作正在开展,已与凤庆沐宇测绘有限公司签订测绘合同,年底之前完成两线划定公布。二是年内将完成划定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工作,所有文物点已于8月初完成标志碑、说明碑设置工作。两线划定后,按照《云南省文物保护单位标志、说明碑制安规范》制作标准统一安装保护碑,目前已制作保护碑17个。三是及时对已安装保护碑的青龙桥、文庙、凤庆茶厂老厂区旧址、刘家寺古墓、鹿鸣牌坊、流浪河磨房群、琼英洞石刻、茶马古道鲁史段、安石茶叶初制所保护碑内容进行修改,确保保护碑内容符合全省统一规范要求。该项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并持续加强整改。

  下步工作中,凤庆县将依法推进文保单位“四有”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建立文保单位“四有”工作网络,畅通信息渠道,统筹部门联动,推进两线传统划定方式与城市规划工作的有效衔接,科学、规范推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4.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差距的问题整改情况

  凤庆县严格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加大非遗传承推广、资源普查、遗产申报等工作力度,积极推进非遗开发利用。一是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门保护机构,成立了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成立,科学配备编制,明确管理职责。二是成立工作专班,安排3名非遗工作人员专门开展保护责任单位核查工作,进一步厘清县、乡(镇)保护主体,层层明确管理责任,避免保护责任重叠交叉和责任盲区,加强保护主体责任的监督和落实。三是进一步规范县级保护项目审批程序,查缺补漏,及时开展县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公示。2021年计划申报的7名市级传承人在前期摸底调研和初步筛查基础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组织召开县级专家评审会议,对2021年计划申报的7名市级传承人进行专家评审,并将2021年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推荐工作公告在凤庆网、政府门户网进行7天公示,推进规范评审和审批程序。四是积极向上争取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开展非遗抢救性记录保护工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针对徐霞客与百抖太华茶的故事、毛健的故事、三岔河琼凤桥建造技艺、汉族岁时节庆习俗“耍龙灯”等4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无传承人的现状,县非遗保护中心已启动项目抢救性保护工作,切实加强濒危项目保护工作。五是全面开展168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二次普查工作,全面摸清家底,对项目及传承人不对号、项目保护单位不对号等问题进行彻底核查,推进全县非遗项目建档立卡工作。该项整改工作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四)关于“强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有关部门违法违规审批、放松审查,为拆毁、破坏、违规运营历史文化遗产“钻空子”“开口子”“说好话”“影响、干扰、阻碍有关部门执法等方面”的问题

  1.关于文物保护范围内矿业权审批不严格的问题整改情况

  凤庆县全面梳理矿业权项目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重叠事项,对违反文物保护法的工程建设项目制定整改方案,依法依规、稳妥推进审批工作。一是诗礼玉砚塔、清华华藏庵文物保护区与诗礼铁多金属矿勘探项目重叠,该矿权在2021年1月26日办理勘探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根据矿业权延续办理规定,目前暂时无法对诗礼玉砚塔、清华华藏庵文物保护区与矿业权项目重叠部分进行缩减退出,需待矿业权到期延续时再进行缩减退出重叠范围。目前我县已通知矿业权人进行避让,禁止在两个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二是琼英洞石刻文物保护区与凤庆县田坝山铅矿详查项目重叠,该矿权现正在办理延续手续,已缩减退让与琼英洞石刻重叠部分。三是等上太监坟保护区与等上村铅多金属矿详查项目重叠,该矿权已于 2016 年 7月22日过期,矿业权人未按期申请延续,过期时间较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矿业权已列入自行放弃矿业权。该项整改工作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2.关于重大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审查不规范的问题整改情况

  凤庆县严格按照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进一步规范重大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工作勘查报批流程。同时,市县文物管理所、县交运局到犀牛大桥项目点召开现场会,督促施工单位制定犀牛大桥建设工程文物保护方案,确保工程施工期间文物保护单位得到有效保护。该项整改工作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五)关于“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审批项目用地、实施旧城改造、开展征地拆迁、开发旅游资源、组织项目建设等活动中,擅自拆毁,破坏历史文化遗产,或在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1.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乡规划脱节的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乡规划脱节的问题,凤庆县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来统一部署,树牢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一盘棋思想,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开发建设的关系,坚决杜绝重开发、轻保护的思想,切实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传承。一是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内规划编制审批及管理,严格对照编制规划开展保护与发展工作,对不符合文物保护要求的规划按程序报批进行规划调整,规划用地预留出文物保护范围。二是及时成立工作专班,联系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传统村落保护评估工作。目前,已完成勘查评估,并开展勘查评估问题整改工作。三是坚持创新发展,将保护传承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中,推进历史文化与城乡融合发展,增强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全县有历史建筑23处,其中鲁史古镇20处、凤山镇文庙街3处。通过实施财政“一事一议”、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在传统村落先后实施了公厕建设、道路建设、历史建筑修缮、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处理、绿化亮化、消防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2项,累计投入资金3124.85万元。四是在2021年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已将12个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列入文物古迹用地予以保护。该项整改工作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2.关于保护规划编制滞后的问题整改情况

  经县文物局向省文物局文物处汇报争取,目前省级针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项目没有专项资金补助,由于我县未编制保护规划的43个文物保护单位需要资金860万元左右,资金需求较大,难以在短期内整改完成。该项整改工作未完成,将创造条件加大整改。

  下步工作中,凤庆县将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级别申报文物保护项目,积极向上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保障,逐步完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六)关于“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监督管理不到位,对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对涉及文物违法行为执法不严、压案不查、打击不力、以罚代刑,甚至包庇纵容文物犯罪等方面”的问题

  关于鲁史镇塘房村古村落保护项目违规建设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

  凤庆县对鲁史镇塘房村古村落保护违规建设项目开展全面核查,严肃责任追究,同时把破坏文物违规建设情况在全县开展警示教育。一是深刻反思,引以为戒,不回避责任,刀刃向内,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全县通报批评问责。目前,召开了全县文物保护警示教育会议1次,以案释法专题会议1次,确保依法保护文物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二是严格落实文物安全责任,依法落实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的要求,坚决杜绝对文物资源的无序、过度、破坏性开发和利用行为。三是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巡查排查力度,乡镇每月进行一次巡查,县级主管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大巡查,发现隐患问题,迅速行动,切实把文物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形成工作闭环。四是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宣传教育力度,着力提升社会知法、守法、执法的意识与能力。该项整改工作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七)关于“侵占、挪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招投标和工程建设中营私舞弊、收受贿赂等方面”的问题

  1.关于保护工程实施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对6项文物保护工程开展结算审计,目前已完成茶马古道鲁史段古建筑群消防工程(结算)审核,送审金额为20165026.2元,审定金额为19112586.68元,核减金额为1052439.52元,其余5项审计正在录入工程项目审计信息系统。二是已将未完成终验的5个项目上报市文化旅游局转报省文物局,待省文物局组织对青龙桥复建工程等5个项目进行竣工验收。该项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并持续加强整改。

  下步工作中,凤庆县将进一步严格文物保护工程各项审批环节,加大工程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的全流程监管,切实把好工程实施的程序关、质量关、验收关,确保辖区内文物保护工程的规范化管理。

  2.关于专项资金拨付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

  凤庆县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安排资金,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绩效管理,确保文物保护资金拨付到位。一是强化资金调度,将尚未拨付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资金给予逐步拨付,2021年9月15日前已安排拨付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资金39万元。二是督促项目单位完善项目前期立项审批、完工项目竣工验收、审计结算,加快未完工项目建设进度,加强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高效、安全。三是多渠道向上争取资金,加大项目包装和申报力度,大力争取国家项目经费支持。四是加大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增强项目实施的协调性,发挥资金最大效益。该项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并持续加强整改。

  下步工作中,凤庆县将认真制定资金拨付计划,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从资金管理、项目申报、项目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发挥更大社会效益。

  3.关于财务管理不严格的问题整改情况

  凤庆县严格按政策法规办事,严格按制度程序办事,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明财经纪律,加大规范化会计核算力度,完善财务管理内部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涉及整改的鲁史镇已于2021年4月20日向凤庆县顺达公司顺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具配合完成提供相关财务资料的函,该公司已于2021年5月12日开具完相关项目发票48万元。鲁史镇积极核实联系相关工程负责人,经核实,工程负责人张某被刑拘,暂时无法取得联系,鲁史镇已于2021年9月10日开具配合完成提供相关财务资料的通知,并送达其家人。该项整改工作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4.关于工程资金支付不规范的问题整改情况

  凤庆县加强财务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强化财经法规的教育培训,规范支付业务。涉及整改的鲁史镇积极核实联系古集村美化绿化项目相关工程负责人,并于2021年9月10日向凤庆县古濮园家庭农场开具配合完成提供相关财务资料的函,已开具相关财务资料。鲁史古集村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新街道路修复,该项目为单价承包,结算价12万元,暂付10万元;鲁史古镇旅游公厕建设项目,结算价26.14万元,暂付25万元,收款方为张某,因张某被刑拘,暂时无法取得联系,鲁史镇已于2021年9月10日开具配合完成提供相关财务资料的通知,并送达其家人。该项整改工作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八)关于“对历史文化遗产日常管护不到位,对周边可能存的用电、用水、用火等安全生产隐患疏于排查、麻痹大意,制定预案不具体、预防措施不管用等方面”的问题

  1.关于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保护资金不足的问题整改情况

  凤庆县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积极盘活存量资金,统筹整合,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投入。该项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并持续加强整改。

  下步工作中,凤庆县将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不断增加文物保护工作财政预算安排。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和民间资金参与文物维修和保护,着力加大文物保护投入保障力度。

  2.关于馆藏文物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整改情况

  凤庆县加强各类馆藏文物的规范管理工作,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文物安全。一是针对巡察反馈馆藏文物数量不符2件的问题,经过核查,原因为:原始档案登记馆藏文物118件,2004年撤地设市被市级调拨14件,馆藏文物应为104件,后于1998年1把七玄琴退回主人简继勋(有移交清单),但当时未在统计清单上表述清楚。另外,2009年新收入藏品刘家寺墓砖1件,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统计时,刘家寺墓砖纳入登记认定,同时,由于普查统计办法调整,将原馆藏中的关平铜像、关帝勒马铜像2个藏品作为1个藏品纳入普查登记,所以造成不符2件的误差,不存在藏品遗失。二是针对市级调拨14件文物未归还的问题,通过与市文物管理所核对2004年撤地设市调拨我县馆藏文物情况,目前调拨的文物由市文物管理所移交至临沧市博物馆,博物馆将调拨文物纳入馆藏文物进行报备,无法归还,县文物管理所已根据市博物馆出具的调拨文物清单进行备案。该项整改工作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3.关于文物消防安全管理有差距的问题整改情况

  凤庆县认真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文物安全检查巡查、隐患排查、保养维护等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演练,发现隐患问题,迅速行动,销号管理。扎实推进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强化责任到人,着力解决文物安全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目前,已完成84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责任人挂牌公示。一是组建凤庆县消防二中队、鲁史消防中队,其中,凤庆县消防二中队成员25人,专门充实凤庆城区消防力量;鲁史消防中队成员5人,专门负责鲁史古镇的消防安全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实现应急、公安、卫健、气象、交运、水务、地震、自然资源等部门信息共享互通,充分发挥各行业领域专业和技术资源优势,提升应急协调联动能力。三是针对“四名一文一传”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环节,制定完善了鲁史古镇、凤庆茶厂老厂区、凤庆文庙等8个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预案,并组织开展了应急演练工作6次,同时,结合“四名一文一传”场所现有的消防器材,围绕操作使用方法、维护和保养要求、消防安全知识等,对场所负责人、管理人进行培训。四是加强行业监管。建立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村委会微型消防站、村民小组志愿消防队,配齐必要装备器材,加强日常训练演练。定期组织消防大队指战员、派出所消防协警等深入辖区文物保护单位和传统村落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及熟悉演练,全面掌握建筑结构、重点部位、消防设施及周边道路、水源等情况。五是坚持文保单位值班值守,建立健全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科学研判火灾隐患和地质灾害风险,加强调度指挥体系建设,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把防灾措施做到前头、落到实处,确保在人防、物防、技防上堵塞安全漏洞。六是加强灭火救援能力提升培训,不断提升队伍快速响应集结和扑救火灾的能力,确保发生火灾能第一时间到场组织有效扑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该项整改工作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4.关于文物消防安全巡查不严不实的问题整改情况

  凤庆县依法履行文物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火灾防控工作各项措施,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消防安全日常检查巡察,加大文物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筑牢文物消防安全屏障。一是督促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扎实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底数台账,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二是消防、应急、公安、文旅等部门联合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文物古建场所逐一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落实分级管理责任,明确整改责任人,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时限,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同时,结合实际配备必要的消防水池、消防栓、管网等设施,确保文物消防安全。截至目前,出动检查组12个,检查单位、场所44家,发现隐患68处,督促整改隐患68处。三是压实乡镇、行业部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文物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消防安全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全面落实文物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拓宽消防安全宣传阵地,广泛开展多层次、互动式、入户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防范火灾、保护革命文物建筑的安全意识。该项整改工作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5.关于文物保护单位日常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

  凤庆县加大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巡查管护力度,健全文物安全日报告制度,采取实地检查、查看相关资料、拍照登记等形式,对各文保单位有无人为破坏、自然灾害损毁、消防安全隐患等进行全方位巡查,规范填写日常巡察记录,确保文物安全。目前,凤庆茶厂老厂区旧址消防设施已安装完成,并督促滇红集团加强凤庆茶厂老厂区旧址日常巡察维护;石洞寺堆放的易燃物品已完成清理整顿,寺内古茶花正在开展施救工作;完成安石茶叶初制所旧址整改提升,配备了消防灭火器,太平寺搭接电路的安全问题已作断点整改。该项整改工作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三、下步打算

  凤庆县将以此次市委巡察工作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依法履行对文物资源的守护之责,坚持问题导向,持之以恒抓好市委巡察整改工作,持续强化整改督促检查,确保做到责任落实到位、整改措施到位、问题解决到位。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整改政治责任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而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认真落实《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严字当头,严之又严地推进巡察整改往深处走、往细处落、往实里做。强化压力传导,以上率下压紧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监督责任,以“钉钉子”精神锲而不舍地抓好后续工作。

  (二)强化担当作为,从实从细推动持续整改

  坚持把解决问题作为巡察整改的落脚点,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持续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坚持实字托底,注重举一反三,推动巡察反馈的每一个问题都解决到位、清仓见底,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全胜不收兵。

  (三)加强跟踪问效,用好用活巡视整改成果

  坚持标本兼治,抓深化、抓拓展、抓延伸,充分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巩固和提高巡察整改成效,强化正风肃纪、形成持续震慑,切实转变干部队伍作风,增强各级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真正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凤庆高质量发展的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83-4211272 ,地址:凤庆县纪委;电子邮箱:fqjjxx@163.com 。

  中共凤庆县委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