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严格执行“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外传”防控策略,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近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云南健康码为红码、被判定为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人员,必须立即向居住地村(社区)及工作单位报告,并按照县指挥部要求前往指定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仁山智水酒店),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开展5次(第1、4、7、10、14天)核酸检测,相关费用自理。
二、近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云南健康码为黄码、被判定为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的潜在密切接触者及可能暴露的重点人群的人员,必须立即向居住地村(社区)及工作单位报告,纳入村(社区)网格管理,严格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如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转为统一集中隔离留观),期间进行3次核酸检测(第1、3天采咽拭子,第7天双采双检),相关费用自理,如有异常立即报告县指挥部。
三、有发生本土疫情的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旅居史的入凤返凤人员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有“*”号的人员进出执勤卡点,务必提前准备48小时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目的地后再及时开展1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纳入村(社区)网格管理。
四、即日起暂时关停KTV、酒吧、电影院、棋牌室、台球室、网吧、养生会馆、歌舞娱乐场所、健身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游戏游艺场所、景区景点等场所,严禁举办各类庙会、民族民间节庆活动、乡村文旅聚集性活动和赛事,暂停宗教场所聚集性活动(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调整)。
五、农贸市场、宾馆酒店、民宿、批发市场、医疗机构、药店、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入口处必须严格查验“云南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量体温、一米距离、定期消毒、常通风等防控措施,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督促引导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六、严格执行“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的规定,各民间团体不得举办任何聚集性活动,未严格执行的,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和追责。
七、对进入我县的寄递货品实行“先消毒、后分派”制度。各寄递企业要切实做好快递处理场所、营业场所、运输工具、内部办公场所消毒、通风。县内向外寄递的所有货品要严格落实先消毒、后登记、再派件要求,全程实行闭环管理。
八、即日起药品零售单位立即下架并停止销售(含网络销售)感冒、退热、咳嗽、腹泻、抗病毒、抗生素(抗菌)等“一退两抗”药品,引导有发热、咳嗽症状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九、非必要不前往境外、国内高、中风险地区、边境县以及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区。如确需前往,请关注目的地疫情风险提示,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返凤后及时向单位、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并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十、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恐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出入公共场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自觉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保持一米社交距离的良好习惯,并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提高新冠病毒免疫能力。
十一、对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凤庆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2月25日
凤庆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电话:0883——4214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