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七规定“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八条 企业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开其执行的标准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据此,凤庆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请依法自行将企业产品(服务)执行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依法制定并执行的企业标准)在全国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声明公开。
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在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凤庆县市场监管局标准计量认证认可股。
联系电话:0883-4263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