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凤庆县人民政府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通告 >> 正文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县住建局      作者:住建局     时间:2024-05-06     点击率:

各乡(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筑工程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临建发〔2024〕17号)、《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凤人社发〔2024〕2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全县建筑工程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全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和在建筑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评审专业: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设专项规划、风景园林、工程勘察、燃气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市政桥隧、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防护防化等专业。

二、申报条件

1.正常申报:符合《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3〕19号)文件规定。

2.变更系列:因跨职务系列变动工资岗位,申报职称系列变更的,按《关于工作调动变更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云人职发〔1996〕87号)执行。

三、申报时间、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

1.中级申报时间:

市住建局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3日至6月28日,请各申报人于2024年6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办公室进行审核,由我局统一审核后报送。

2.初级申报时间:

2024年7月22日至8月1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址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办公室512-1。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中级职称申报材料请参照《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筑工程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临建发〔2024〕17号)文件要求。

(二)初级职称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表中须有申报人彩色照片,最后一页排版在封底,表十二单位意见须明确审核意见、推选人选产生方式。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2.相关证明、证书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A4 纸,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籍档案材料复印件各1份。

(3)申报助理工程师的提供建筑工程系列技术员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如无可不需提供)

(4)企业申报人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县级以上劳动执法部门签证过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存证明复印件各1份。

(5)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单位聘书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按1-5顺序装订成册,《相关证明、证书材料》(附件2)贴在成册的相关证明、证书材料的封面上(所有复印件需签署材料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3.业绩成果材料

(1)业绩成果材料1份,材料内容包括本人在履职期间获得工作业绩成果、 专利、表彰、参加继续教育材料的复印件或原件,以及与申报相关的论文、著作、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

(2)论文不作硬性要求。

《主要学术、业绩成果材料》(附件3)贴在成册的业绩成果材料的封面上(所有复印件需签署材料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4.《材料评审一览表》(附件4)1份,贴在个人材料袋封面。

5.《2024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5)1份,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同时U盘报送电子版。

6.《综合情况表》(附件6)1份,同时U盘报送PDF扫描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文件命名“姓名+综合情况表”。

7.《承诺书》(附件7)1份,由申报人、材料审核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打印无效)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U盘报送PDF扫描件,文件命名“姓名+承诺书”。

8.《公示情况材料》(附件8)1份,附公示照片等相关材料。

9.提交本人蓝底免冠彩色电子证件照1份。证件照要求: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最小为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 格式;证件照的名称必须为“姓名+身份证号”(中间不要添加任何字符)。

五、申报程序

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六、其他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1.申报人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并作出书面承诺(在申报评审表表十中本人亲笔签名),承担相应责任。所提交《2024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等相关表格内容与所附证明、证书、业绩材料等必须一致。

2.申报人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称晋升评审。

3.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71号)文件规定执行。

4.申报人员的年龄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对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要求的履职年限是指相应层级职称聘任年限。

(二)规范申报材料审核

1.强化用人单位审核推荐责任。用人单位需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程序规定及本单位工作流程,按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 ,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2.强化主管部门审核把关责任。各级主管部门需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人员的申报基本条件、推荐程序及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 ,明确审核推荐意见 ,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并对审核情况负责。符合条件的,方可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审核。

(三)评审前公示

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人员,需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 、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必须认真,如实、规范地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须贴近期免冠照片,内容不得涂改。填写该表中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填写“基层单位意见”时,必须如实详细填写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填写“审核推荐意见”时,申请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 、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

2.报送评审材料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返还 ,评审材料中只留复印件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

3.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签章后,根据《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要求认真组织和装订材料,材料准备完成后,将“一览表”粘贴在资料袋封面 。

(五)资格审查

评审审材料资格审查按初审、复审两个程序进行 。申报人员报送材料时仅对申报人基本条件及材料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复审将对报人所提供各类评审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及评审资格进行复审。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申报评审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对于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或推荐审核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列入诚信黑名单,视情取消相关申报人员、单位评审资格。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对资格审查及评审进行全过程监督 。

七、评审材料清退和证书办理

(一)评审材料清退。评审工作结束后,只返还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1份),其他附件材料及评审未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均统一销毁,不予返还。请申报人员根据需要做好个人材料的备份工作。

(二)职称证书办理。实行电子证书,不印发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自行下载。

未尽事宜,由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罗凤,联系电话:0883-4211047。

附件:1.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筑工程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中级职称附件材料

3.初级职称附件材料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