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2日12时38分,凤庆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破获报立的“2024.3.22”走私制毒物品案,在临翔区金辰沐足酒店外从李开明和朱昭龙驾驶的贵AD6462货车内查获外用蓝色塑料桶盛装的制毒物品可疑物34桶,净重为10.5434吨。经鉴定,该制毒物品可疑物检出氢溴酸成分,均未检出盐酸、硫酸、醋酸酐、丙酮、丁酮、三氯甲烷、乙醚、苯丙酮、苯乙酸、麻黄碱、黄樟脑、胡椒醛成分。该批可疑物查获现场无货主,经询问证人也未能提供出货主的真实身份,提供电话无法联系,有走私货物的嫌疑,已按法律规定实施了登记保全。
根据《云南省打击走私工作中查获无主货物暂行处理办法》(云政发〔2014〕53号)、《临沧市打击走私工作中查获无主货物处置操作流程(试行)》(临政打私发〔2017〕1号)等规定,现予以公告:请货主自公告知日起6个月内持上述货物权属及货物来源合法证明到凤庆县公安局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无人认领的,将按照无主货物依法处理。联系电话:0883-4211085。
特此公告
凤庆县公安局
202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