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4日12时许,凤庆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破获报立的“2024.4.22”走私制毒物品案,在耿马县孟定镇清水河海关报关场内从张振磊驾驶的云G66536货车内查获外用较新蓝色塑料桶盛装的制毒物品可疑物30桶,净重为6.246吨。经鉴定,该制毒物品可疑物检出丙酰氯成分;另查获外用较旧蓝色塑料桶盛装的制毒物品可疑物21桶,净重为6.342吨。经鉴定,该制毒物品可疑物检出氯化亚砜成分,均未检出盐酸、硫酸、醋酸酐、丙酮、丁酮、三氯甲烷、乙醚、苯丙酮、苯乙酸、麻黄碱、黄樟脑、胡椒醛成分。该批可疑物查获现场无货主,经询问证人也未能提供出货主的真实身份,提供电话无法联系,有走私货物的嫌疑,已按法律规定实施了登记保全。
根据《云南省打击走私工作中查获无主货物暂行处理办法》(云政发〔2014〕53号)、《临沧市打击走私工作中查获无主货物处置操作流程(试行)》(临政打私发〔2017〕1号)等规定,现予以公告:请货主自公告知日起6个月内持上述货物权属及货物来源合法证明到凤庆县公安局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无人认领的,将按照无主货物依法处理。联系电话:0883-4211085。
特此公告
凤庆县公安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