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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2024年防汛抗旱责任制的通告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4-05-06     点击率:

防汛抗旱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相关规定明确,防汛抗洪、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对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减灾、抗旱减灾负有总的责任。按照县、乡(镇)政府领导分工,为贯彻落实防汛抗洪、抗旱工作责任制度,切实做好2024年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协调,保障2024年抗旱救灾、抗洪抢险,以及全县重要设施安全度汛等相关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现将2024年我县防汛抗旱、重点城镇、重点河道、中小型水库、农村水电站、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责任人名单予以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通告(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883—4214856,0883—4211683。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防汛职责要求,逐级落实本乡(镇)、本单位及其重点防洪工程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并向社会通告,加强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各级防汛工作责任人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落实防汛减灾责任制,切实担负起防汛保安全的重任,扎实有效地抓紧做好汛前的各项准备和防汛指挥调度工作,防患于未然,力求使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要严明防汛工作纪律,严格实行防汛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脱离岗位、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若行政责任人变动,不再另行发文,自行递补。

附件:1.2024年凤庆县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2024年凤庆县重点城镇防汛责任人名单

3.2024年凤庆县重点河道防汛责任人名单

4.2024年凤庆县中小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5.2024年凤庆县农村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

6.2024年凤庆县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责任人名单

凤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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