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信息予以公告。
被继承人(遗赠人): 李军
被继承人(遗赠人)不动产坐落于:凤庆县凤山镇接官亭人行家属区
不动产权证号: 土地证号:凤国用【2004】0319号;房产证号:房权证(2004)字第0500号;房屋共有权证:凤房2004共字第0320号
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由: 李成模、赵莲慧二人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登记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凤庆县滇红南路中段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单位: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3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