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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野生动物保护及危害防控告知书

来源:凤庆县林草局      作者:凤庆县林草局     时间:2024-07-12     点击率: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资源。近年来,在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凤庆县生态环境持续向好,野生动物种群数量不断发展壮大。近期,随着气温逐渐升高,野生动物活动频繁,加之正值野生菌采摘及农忙时节,熊出没、蛇咬人、农作物遭破坏、家畜遭伤害等野生动物致害情况时有发生。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及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现就野生动物危害防控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野生动物致害防控知识

(一)不参与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活动,主动制止和举报非法安装猎夹、猎扣、猎套、投药、布电网等捕猎行为,采取科学有效办法防控野生动物破坏庄稼等农作物灾害。

(二)发现野生动物活动要保持冷静且远离,不可主动采取驱打和追赶野生动物,应在较远的安全距离进行驱逐,确保人身安全。

(三)夜间发现野生动物活动不可自行追赶驱离,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投射光照,制造声响进行驱赶。

(四)在集中连片庄稼地周围可布控声源或者电子感应灯,也可以在农田周边喷洒“402”农药(人畜无害),以防止野生动物靠近。

(五)在农业生产活动当中,农户可以采取击敲锣鼓、播放声响、设置围栏、轧制稻草人等方式驱逐野生动物。

(六)进入林区作业时,请尽量3人以上结伴同行,注意自身安全。

(七)不到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活动区进行放牧、采摘野菜菌类和开展徒步、旅游、越野等活动。

(八)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已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中心支公司为全市群众投保《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当您发生野生动物致害时,请及时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中心支公司报案,保留原现场并提供影像资料,咨询相关理赔事宜,通过保险理赔的方式降低造成的损失。

二、野生动物救助知识

(一)如果你发现野生动物伤病或是受困了,请拨打县林草局电话或报警,按照专业救护人员指令,协助完成救助。切忌直接徒手接触动物,防止沾染动物身上可能存在的病菌,防止被动物咬伤抓伤。

(二)日常生活中,公众若发现繁殖期落巢或练习飞行的幼鸟,不要捡回家自行饲养或“好心”救助,如果没有外伤,帮它回到离巢较近,猫、狗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威胁不到的地方,亲鸟会将其引导回巢;不要试图捕捉或伤害误入屋内的野生动物,应该把门窗打开,让其自行离开或适当进行驱赶,若不能解决,请拨打县林草局电话或报警。

三、野生动物保护倡导

(一)自觉保护森林,关爱野生动物,让茂密的森林成为野生动物繁衍生息的庇护场所。

(二)从我做起,不乱捕、不猎杀、不食用野生动物及制品,摒弃不良饮食陋习,做到由“口”到“心”去爱护野生动物,争做文明、守法、有爱心的好公民。

(三)餐饮企业不非法经营、贩运、加工、制作、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做守法的经营者。

(四)人人行动起来,积极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发现有危害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应主动制止举报,使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受到责任追究。

四、注意事项

根据《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第三条野生动物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不承担补偿责任:

(一)对进行狩猎活动或者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对围观或者挑逗野生动物的人员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三)对在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以外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造成损毁的;

(四)对野养散放或者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内放牧的牲畜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电话:0883-4211081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支公司凤庆分公司电话:0883-4211838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