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好医生药业有限公司凤庆大药房因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于2024年2月6日向凤庆县医疗保险中心申请2024年2月6日至4月30日暂停医保服务协议,2024年4月17日再次向凤庆县医疗保险中心申请延长暂停医保服务协议时间至2024年6月30日,截至2024年8月5日仍未向凤庆县医疗保险中心提出继续履行医保服务协议的申请,2024年8月5日凤庆县医疗保险中心向该药店作出提醒,请该药店在8月7日之前向我提出继续履行医保服务协议的申请,截止到8月8日该药店共中止医保服务协议184天,且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服务协议申请。
根据《临沧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4年)》第四十条“协议中止(包括乙方提出的中止协议)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80日,定点零售药店在医保协议中止超过180日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的,原则上医保协议自动终止。”的规定,现做如下公告:
凤庆县医疗保险中心自2024年8月8日起与云南好医生药业有限公司凤庆大药房终止临沧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该药房不再是凤庆县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在该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凤庆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