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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凤庆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听证会公告


来源: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住建局  时间:2024-08-1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第1号)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定于2024年8月下旬组织召开《凤庆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凤庆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8月下旬。

地点: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楼会议室。

三、听证代表组成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组成

1.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由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陈述人、听证代表、听证监察人、旁听人等组成。

2.本次听证会设旁听人员2名,邀请新闻媒体记者1名。

(二)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代表16名,包括:公众代表2名,通过自愿报名、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相关部门代表14名。其中:县、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县人大办、政协办推荐),法律工作者1名(县司法局推荐)、相关政府部门人员(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残联、县住房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医疗和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一名。

四、听证代表征集方法和报名条件

(一)名额分配

本次听证代表拟定16名。

(二)报名条件

1. 参加听证会人员要求为凤庆县辖区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公民(年龄在18—60周岁以内,男女不限);并持有效身份证件报名,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如实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并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2. 对凤庆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能够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3. 允许公开个人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等信息。

五、报名办法

凡有意成为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可在2024年8月20日—8月25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县住建局三楼(308室)报名;联系人:郑建国,联系电话:0883-4211047;传真:4211047;邮箱:fqxzjjbgs126.com。

四、分配名额的确认

听证机构接受听证会参加人和旁听人员报名后,按规定程序研究确认,并在第2号公告中予以公示。

六、其他事项

1、听证代表确定后,将在听证会举行前7个工作日通知听证代表,并在相关网站公布名单。

2、听证会相关材料将在听证会举行前7个工作日送达听证代表。

3、请报名人员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

特此公告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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