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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活人墓”拆除专项治理的公告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24-08-30     点击率:

为进一步推进凤庆县殡葬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23号)《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的通知》《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28号)以及《凤庆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活人墓”拆除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

凤庆县辖区内所有在建和已建成的“活人墓”。 2024年8月30日前已安葬一穴的双人墓(不含原单墓改成双墓的)暂时不拆除(未安葬一穴不可再安葬),待下一步统一出台方案处理。2024年8月30日起一律不准再建“活人墓”(无论单墓、双墓),一经发现全部拆除。

二、拆除时限

2024年9月30日前,由墓主自行拆除在建和已建成的活人墓。

三、强制措施

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拆除“活人墓”的,县人民政府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活人墓”墓主自付。

四、恢复土地使用性质

土地原承包人违法销售农用地作为墓地的,于9月30日前全额退回购买人土地款,拒不退回土地款的可向各乡镇人民政府举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土地原承包人恢复农用地使用性质,进行复垦复种,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理。

五、公职人员、村干部和党员带头执行

公职人员(含离退休干部)、村干部和党员要带头拆除本人及三代内直系亲属 “活人墓”。发现公职人员和党员不带头执行的,请广大群众给予监督和举报。村干部和普通党员向各乡镇人民政府举报,公职人员向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举报。

六、举报方式

县民政局办公室:0883-4217731。邮箱ynfqxmzj@163.com。

凤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0883-4213874

洛党镇人民政府办公室:0883-4610001

小湾镇人民政府办公室:0883-4699259

勐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0883-4661008

雪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0883-4890002

三岔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0883-4870028

营盘镇人民政府办公室:0883-4810178

鲁史镇人民政府办公室:0883-4710002

郭大寨彝族白族乡人民政府办公室:0883-4830178

腰街彝族乡人民政府办公室:0883-4790066

诗礼乡人民政府办公室:0883-4730017

新华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办公室:0883-4750087

大寺乡人民政府办公室:0883-4630218

电话举报时间:工作日 08:30—12:00,14:30—18:00。

凤庆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