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凤庆县殡葬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23号)《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的通知》《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28号)以及《凤庆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活人墓”拆除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
凤庆县辖区内所有在建和已建成的“活人墓”。 2024年8月30日前已安葬一穴的双人墓(不含原单墓改成双墓的)暂时不拆除(未安葬一穴不可再安葬),待下一步统一出台方案处理。2024年8月30日起一律不准再建“活人墓”(无论单墓、双墓),一经发现全部拆除。
二、拆除时限
2024年9月30日前,由墓主自行拆除在建和已建成的活人墓。
三、强制措施
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拆除“活人墓”的,县人民政府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活人墓”墓主自付。
四、恢复土地使用性质
土地原承包人违法销售农用地作为墓地的,于9月30日前全额退回购买人土地款,拒不退回土地款的可向各乡镇人民政府举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土地原承包人恢复农用地使用性质,进行复垦复种,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理。
五、公职人员、村干部和党员带头执行
公职人员(含离退休干部)、村干部和党员要带头拆除本人及三代内直系亲属 “活人墓”。发现公职人员和党员不带头执行的,请广大群众给予监督和举报。村干部和普通党员向各乡镇人民政府举报,公职人员向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举报。
六、举报方式
县民政局办公室:0883-4217731。邮箱ynfqxmzj@163.com。
凤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0883-4213874
洛党镇人民政府办公室:0883-4610001
小湾镇人民政府办公室:0883-4699259
勐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0883-4661008
雪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0883-4890002
三岔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0883-4870028
营盘镇人民政府办公室:0883-4810178
鲁史镇人民政府办公室:0883-4710002
郭大寨彝族白族乡人民政府办公室:0883-4830178
腰街彝族乡人民政府办公室:0883-4790066
诗礼乡人民政府办公室:0883-4730017
新华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办公室:0883-4750087
大寺乡人民政府办公室:0883-4630218
电话举报时间:工作日 08:30—12:00,14:30—18:00。
凤庆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