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机构改革需要 ,根据《中共凤庆县委办公室、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庆县新华彝族苗族乡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的通知》(凤办字〔2024〕49号) 精神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其7个下属事业单位拟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具体为:凤庆县新华彝族苗族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3522G91703452R)、 凤庆县新华彝族苗族乡水务服务中心(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凤庆县新华彝族苗族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3522592017219U )、凤庆县新华彝族苗族乡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加挂凤庆县新华彝族苗族乡专职消防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3522770470332A )、凤庆县新华彝族苗族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35227704703592)、凤庆县新华彝族苗族乡财政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3522433115743B )、凤庆县新华彝族苗族乡林业草原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335225920172517)。
请有异议的相关债权债务人自2024年9月22日(公告发布日期)起30日内反馈。
联系电话:0883-4750087。
新华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