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应急管理部、财政部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安排,有序做好全县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心过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今年以来,我国自然灾害形势复杂严峻,洪涝、干旱、台风、风雹和地质灾害等多发。习近平总书记时刻牵挂受灾群众安危冷暖,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强调要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关心帮助受灾困难群众,防止因灾致贫返贫。李强总理赴灾区检查指导救灾救助工作时,强调要切实保障好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对冬春救助工作也进行了安排部署。各乡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救助主体责任,把做好冬春救助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积极协调解决救助资金和相关工作经费,将“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科学周密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救助标准,尽早谋划、迅速行动,周密安排部署开展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千方百计保障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
二、深入细致开展摸排,精准确定救助对象
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以下简称《规范》)有关要求,结合本年度受灾实际,广泛动员宣传,迅速开展摸排,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工作程序,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进行救助申报和审批,及时将因灾遭遇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全面掌握需救助人员底数,确保应救尽救,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冬春生活救助操作培训》流程,指导村级做好救助对象申请、评议、公示等工作,确保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大支持力度,完成资金申报工作
县应急局、县财政局认真履行灾害救助主体责任,将冬春救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优先安排落实本级冬春救助资金,切实强化本级款物保障力度,对本年度受灾严重地区、高寒冷凉地区、原深度贫困地区等,可根据实际救助需要,加大倾斜支持力度。需申请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的乡镇,于2024年10月18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资金申请请示(附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请示内容应包括本乡镇需救助人员数量、今年总体灾情、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投入和管理使用情况、本级救灾应急和冬春资金投入以及其他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按上级要求,申报的救助资金额度严格按照《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云应急〔2022〕56号)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标准测算,各乡镇需救助人口分成3个档次测算,第一档重点救助每人500元,第二档部分救助每人300元,第三档酌情救助每人150元,需救助总人口=重点救助人口+部分救助人口+酌情救助人口。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同步完成救助对象申报和审批。
四、实施分类救助,提升救助精细化水平
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进一步细化完善救助标准,明确分类救助措施,对受灾困难群众针对性进行分档救助,切实提升救助精细化水平。县应急管理局商财政局结合冬春救助资金安排、本年度受灾情况、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制定冬春救助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类救助标准。要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农作物绝收户、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需求,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和低保、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
五、加强审核把关,切实做好监督检查
县应急局、县财政局要综合运用现场检查、系统抽查、电话核验、逻辑校核等方式,对各乡镇上报的需救助人员信息进行评估、审核及把关。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要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加快资金下拨进度。按照上级要求,中央冬春救助资金要在2025年1月23日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省级冬春救助资金按规定的时限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要及时调度统计冬春资金等下拨发放情况,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重灾地区或工作进度较慢地区,要派出工作组实地督导。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的监督检查,严肃冬春救助款物管理使用纪律,确保规范安全管理使用。
六、强化宣传引导,科学做好绩效评价
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及时公布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做好舆论正面引导,主动与主流媒体沟通协作,积极提供冬春救助工作相关素材,加强一线采访报道,广泛宣传救助成效,提升冬春救助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可度,营造起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科学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确保冬春救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救助结束各乡镇要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县应急管理局和县财政局(联系电话:4214856,邮箱:fqajj4214856@126.com)。
附件:各乡镇2024年受灾人员及冬春需救助人口摸底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