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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公共租赁住房小户型房源及配租方式公告


来源: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住建局  时间:2024-11-1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切实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临沧市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百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凤庆县公共租赁住房乱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凤纪发〔2024〕22号文件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成立工作专班,对公共租赁住房小区进行清理清查,此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清理腾退房源及拟配租对象予以公告。今后所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将在凤庆电视台公示7个自然日后无异议,拟配租对象参加公开抽签配租,同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书》。

一、清理腾退房源基本情况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腾退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小户型(单间,每套低于50㎡)房源25套(分别是通和小区21套,老公安局4套)。

腾退房源情况公示:

退回房源明细

序号

房号

户型

面积

地点

备注

1

15-1-606

C

29

通和小区3


2

14-1-406

C

29

通和小区3


3

15-2-501

C

29

通和小区3


4

13-1-301

C

29

通和小区3


5

14-2-501

C

29

通和小区3


6

12-2-206

C

29

通和小区3


7

13-2-406

C

29

通和小区3


8

14-2-306

C

29

通和小区3


9

12-1-306

C

29

通和小区3


10

14-2-106

C

29

通和小区3


11

1-1-901

C

41

通和小区3


12

1-2-904

C

41

通和小区3


13

1-1-1104

C

41

通和小区3


14

1-3-201

C

41

通和小区3


15

1-3-204

C

41

通和小区3


16

1-3-701

C

41

通和小区3


17

1-3-1004

C

41

通和小区3


18

1-2-304

C

41

通和小区3


19

14-1-601

C

29

通和小区3


20

1-3-304

C

41

通和小区3


21

1-3-1101

C

41

通和小区3


22

1-420


20

老公安局


23

1-513


20

老公安局


24

1-401


20

老公安局


25

1-209


20

老公安局


二、报名方式

若需要这类户型的请在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9日到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公租房办公室报名申请。

三、分配方式、步骤

(一)分配方式: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采用现场公开抽签方式进行。

(二)步骤:

1.抽签时间:2024年12月6日上午9时。抽签地点: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楼会议室。请拟配租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提前15分钟到指点的抽签地点,配合好工作人员做好签到、查验证件等相关准备工作。

2.本次分配对象在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按报名的先后顺序依序逐个进行抽取房号,未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本次配租资格。

3.凤庆县公共租赁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开抽签结果进行现场确认房号并登记入册后出具《配租通知书》,承租人要在规定时间签订租房合同,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房合同视为自动放弃。

四、监督举报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所公示的信息予以监督举报,举报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或向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举报,举报经查实的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处理。

举报电话:0883-4211047; 0883-4263828。

举报地址: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公共租赁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租办)。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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