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和保护范围规定》《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小湾水电厂提请,县人民政府批复,现将小湾水电站工程(凤庆段)安全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小湾水电站工程安全管理范围
大坝右岸北(上游)至距离大坝919米处,大坝右岸南(下游)至小湾永久大桥;大坝右岸(西侧)由十八湾码头下游第一道山脊线与上游管理范围交界处延伸至小湾隧道出口平台临江侧挡墙终点处,从平台临江侧挡墙终点起按征地红线延伸至500kV开关楼下游第一道山脊,由500kV开关楼下游第一道山脊线底部开始沿右岸上坝公路边线延伸至小湾永久大桥上游边线所围成的包含工程枢纽区在内的封闭区域为管理范围。
二、小湾水电站工程保护范围
大坝上游管理范围外延200m为上游保护范围;大坝下游管理范围外延至小湾水文站下游吊桥为下游保护范围;大坝右岸(西侧)管理范围外延200米区域为保护范围。
三、相关要求
在小湾水电站工程安全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和保护范围规定》《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明确规定的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活动,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凤庆县水务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