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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关于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通告

来源: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作者:     时间:2024-12-11     点击率:

广大市民:

按照省、市、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要求,为切实推进凤庆县超标电动车淘汰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通知》(云市监发[2019]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临沧市凤庆县淘汰超标(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已申领“白底红字”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过渡号牌和行驶证的车辆,均于2023年8月1日超过有效期(4年),达到使用年限,停止使用,该类车辆于2024年12月31日后禁止上道路行驶。

二、按照省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广大超标、老旧、非标车主可在2024年12月31前,自愿到云南省商务厅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门店更换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享受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三、严禁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在我县辖区内生产、销售未纳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严禁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误导消费者购买不符合注册登记规定的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的违法行为。

四、自2025年1月1日起,违规上道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凤庆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