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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凤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选取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     时间:2025-03-04     点击率:

各乡、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24〕29号)和《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公布〈云南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云司通〔2024〕98号)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凤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选取事项目录(2025版)》予以公布,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结合凤庆县综合行政执法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根据选取事项需与城市管理相关,且需选取行政执法领域中易发现、易处理、专业技术要求低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相对集中行使等具体要求,现公布《凤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选取事项目录》。

二、行政处罚权事项集中行使后,不影响集中前原行政职能部门的上级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原行政职能部门应当继续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防止日常管理与行政执法相互脱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与原行政职能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如选取的行政处罚权事项已按照《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赋权乡(镇)行使的,由有关乡(镇)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其余乡(镇)行政区域内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

三、《凤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选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2年调整一次。调整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审定和公示。有关事项依据发生变更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法律适用规则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附件:凤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选取事项目录(2025版)

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