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名称 | 可容缺受理政务服务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可容缺材料 | 后续需补正材料容缺 时限 |
1 | 住房公积金管理 部门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 | 公共服务 | 首付款票据。 | 3个工作日内补齐 |
2 | 住房公积金管理 部门 | 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 公共服务 | 工资花名册(财政统发工资的需经审核部门审核盖章)。 | 3个工作日内补齐 |
3 | 住房公积金管理 部门 | 单位年度缴存基数申报 | 公共服务 | 工资花名册(财政统发工资的需经审核部门审核盖章)。 | 3个工作日内补齐 |
4 | 住房公积金管理 部门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公共服务 | 付款票据。 | 3个工作日内补齐 |
5 | 住房公积金管理 部门 | 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 公共服务 | 离、退休批文或离、退休证。 | 3个工作日内补齐 |
6 | 税务部门 |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 公共服务 | 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复印件。 | 补正时限为20个工作日 |
7 | 税务部门 | 水资源税税源信息报告 | 公共服务 | 1. 《取水许可证》复印件; 2.《年取用水计划审批表》复印件。 | 补正时限为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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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税务部门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 公共服务 | 1.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或其他说明材料; 2.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 3.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情况说明。 | 补正时限为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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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税务部门 |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 | 公共服务 | 公司股权激励人员名单。 | 补正时限为20个工作日 |
10 | 税务部门 | 车辆购置税申报 | 公共服务 |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 | 补正时限为20个工作日 |
11 | 税务部门 | 矿区使用费申报 | 公共服务 | 1.油(气)田的产量资料; 2.油(气)田的产量、分配量、销售量资料。 | 补正时限为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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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税务部门 |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 公共服务 | 1.合同中文译本; 2.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 | 补正时限为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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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税务部门 |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 公共服务 | 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 补正时限为20个工作日 |
14 | 气象部门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行政许可 | 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说明。 | 5个工作日补齐补正。 |
15 | 气象部门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 | 5个工作日补齐补正。 |
16 | 医疗保障部门 | 医疗机构申 请定点协议 管理 | 公共服务 | 1.《云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3.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医生、护士、技师等资质证明材料。 |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17 | 医疗保障部门 | 零售药店申 请定点协议 管理 | 公共服务 | 1.《云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连锁零售企业总公司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交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4.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18 | 交通运输部门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1.聘用驾驶员信息表以及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尚未聘用驾驶员的,提交拟聘用驾驶员的承诺书; 2.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记录表,或车辆转籍、过户证明(转籍、过户车辆提供); 3.符合要求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含车辆技术等级)。 | 申请事项5个工作日内 |
19 | 民政部门 | 收养登记 | 行政确认 | 1.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 2.送养人居民户口簿; 3.送养人居民身份证; 4.送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或者单人照片。 | 10个工作日 |
20 | 民政部门 | 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 行政给付 | 身份证。 | 无 |
21 | 民政部门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行政许可 | 慈善组织登记证书。 | 5个工作日 |
22 | 民政部门 | 慈善组织认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慈善组织认定) | 行政确认 | 慈善组织登记证书。 | 5个工作日 |
23 | 民政部门 | 慈善组织认定(基金会申请慈善组织认定) | 行政确认 | 慈善组织登记证书。 | 5个工作日 |
24 | 民政部门 | 慈善信托备案(慈善信托设立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委托人身份证明。 | 5个工作日 |
25 | 民政部门 | 慈善信托备案(慈善信托重新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作为变更后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金融许可证或慈善组织准予登记或予以认定的证明材料。 | 5个工作日 |
26 | 自然 资源部门 | 不动产登记 | 行政确认 | 非即时办结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具备登记基本条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登记申请事项。 | 权利人以实际情况承诺 |
27 | 市场监管部门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1.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 5个工作日内 |
28 | 市场监管部门 | 分公司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5个工作日内 |
29 | 市场监管部门 | 公司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5个工作日内 |
30 | 市场监管部门 | 分公司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5个工作日内 |
31 | 市场监管部门 | 公司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5个工作日内 |
32 | 市场监管部门 | 分公司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5个工作日内 |
33 | 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5个工作日内 |
34 | 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 行政许可 | 1.《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5个工作日内 |
35 | 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新建) | 行政许可 |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 5个工作日内 |
36 | 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复审) | 行政许可 |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 5个工作日内 |
37 | 民族宗教部门 | 寺观教堂筹备设立审批 | 行政许可 | 宗教教职人员证书。 | 宗教教职人员证书,3个工作日内现场补齐补正。 |
38 | 民族宗教部门 | 寺观教堂扩建审批 | 行政许可 | 宗教教职人员证书。 | 宗教教职人员证书,3个工作日内现场补齐补正。 |
39 | 民族宗教部门 | 寺观教堂异地重建审批 | 行政许可 | 宗教教职人员证书。 | 宗教教职人员证书,3个工作日内现场补齐补正。 |
40 | 民族宗教部门 | 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 行政许可 | 宗教教职人员证书。 | 宗教教职人员证书,3个工作日内现场补齐补正。 |
41 | 民族宗教部门 | 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场所扩建审批 | 行政许可 | 宗教教职人员证书。 | 宗教教职人员证书,3个工作日内现场补齐补正。 |
42 | 民族宗教部门 | 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场所异地重建审批 | 行政许可 | 宗教教职人员证书。 | 宗教教职人员证书,3个工作日内现场补齐补正。 |
43 | 民族宗教部门 | 寺观教堂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改变现有布局和功能) | 行政许可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3个工作日内现场补齐补正材料。 |
44 | 民族宗教部门 | 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改变现有布局和功能) | 行政许可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3个工作日内现场补齐补正材料。 |
45 | 民族宗教部门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不影响现有布局和功能) | 行政许可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3个工作日内现场补齐补正材料。 |
46 | 民族宗教部门 |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 行政许可 | 信教公民代表共同签名的承诺书。 | 信教公民代表共同签名的承诺书,3个工作日内现场补齐补正材料。 |
47 | 民族宗教部门 |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变更) | 行政许可 | 信教公民代表共同签名的承诺书。 | 信教公民代表共同签名的承诺书,3个工作日内现场补齐补正材料。 |
48 | 民族宗教部门 | 大型宗教活动许可 | 行政许可 | 责任人对活动安全和组织能力等作出的说明和承诺书。 | 责任人对活动安全和组织能力等作出的说明和承诺书,3个工作日内现场补齐补正材料。 |
容缺受理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受(单位名称及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申请办理 事项,因 申请容缺受理。现就相关事宜做出如下承诺,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所作承诺意思表示真实;
二、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无争议;
三、已经知晓需要补正的材料和时限;
四、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五、在容缺补正时限 年 月 日 时 分前提交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六、在未能取得正式批准文件之前,承诺不开展相关活动。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
:
您(您单位)提出的申请事项,尚有以下重要申请材料欠缺:
1.
2.
...
根据相关规定,您(您单位)出具《容缺受理承诺书》后,该事项申请可先予受理,并进入容缺受理;您(您单位)的容缺补正材料在承诺期限内提交后,我们将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办理工作。如到承诺期限未送达容缺补正材料或所补齐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容缺受理事项将终止办理工作。
特此通知。
经办人(签名):
送达人(签名):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