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根据《临沧市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强化职工门诊慢特病管理的通知》(临医保险〔2025〕1号)规定,自2025年4月1日起,参保职工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特殊病费用均不得报销;未经过就医地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门诊慢病费用不得报销。为减轻您的资金垫付压力,请到就近定点医院就医并现场结算。若特殊原因未能现场结算,需手工报销请按要求提供材料。
办理特殊病门诊费用手工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2. 定点医院收费票据;
3. 费用明细清单;
4. 诊断证明或处方底方或门诊病历
5.银行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行)
办理慢性病门诊费用手工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2.定点医药机构收费票据;
3.费用明细清单;
4.银行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行)
5.诊断证明或处方底方(外配处方需要有xx互联网医院处方外配专用章)或门诊病历。
特此告知。
凤庆县医疗保险中心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