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凤庆县人民政府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通告 >> 正文

凤庆县医疗保险中心关于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报销调整告知书

来源:凤庆县医疗保障局      作者:     时间:2025-03-13     点击率:

凤庆县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根据《临沧市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强化职工门诊慢特病管理的通知》(临医保险〔2025〕1号)规定,自2025年4月1日起,参保职工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特殊病费用均不得报销;未经过就医地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门诊慢病费用不得报销。为减轻您的资金垫付压力,请到就近定点医院就医并现场结算。若特殊原因未能现场结算,需手工报销请按要求提供材料。

办理特殊病门诊费用手工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2. 定点医院收费票据;

3. 费用明细清单;

4. 诊断证明或处方底方或门诊病历

5.银行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行)

办理慢性病门诊费用手工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2.定点医药机构收费票据;

3.费用明细清单;

4.银行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行)

5.诊断证明或处方底方(外配处方需要有xx互联网医院处方外配专用章)或门诊病历。

特此告知。

凤庆县医疗保险中心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