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的规定,凤庆县水务局于2025年3月12日核发了8件撤回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见附件),并送达华能澜沧江(凤庆)新能源有限公司。现予以公示。
附件:1、凤庆县水务局关于撤回河边寨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凤水撤决字〔2025〕1 号);
2、凤庆县水务局关于撤回后箐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凤水撤决字〔2025〕2号);
3、凤庆县水务局关于撤回吴家箐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凤水撤决字〔2025〕3号);
4、凤庆县水务局关于撤回大田脚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凤水撤决字〔2025〕4号)
5、凤庆县水务局关于撤回大烂坝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凤水撤决字〔2025〕5号);
6、凤庆县水务局关于撤回大平地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凤水撤决字〔2025〕6号);
7、凤庆县水务局关于撤回老黄坟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凤水撤决字〔2025〕7号);
8、凤庆县水务局关于撤回松山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凤水撤决字〔2025〕8号)。
凤庆县水务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