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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核销公示

来源:应急管理局      作者: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5-04-16     点击率:

2025年3月29日03时49分,在凤庆县营盘镇营盘村向秀塘村方向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凤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该事故进行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中型自卸货车驾驶员无责任。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拟对该起事故予以统计核销,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22日。在公示期间,对该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意见的,可来信、来电反映。

受理单位:凤庆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883-4214856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