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民族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现将《凤庆县2025年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凤庆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6日
凤庆县2025年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为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特别是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云南省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凤庆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试行)》《关于做好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的通知》(凤农组办发〔2024〕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编制依据
(一)《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
(二)《云南省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
(三)《凤庆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试行)》;
(四)《关于做好 2025 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的通知》(凤农组办发〔2024〕18号)。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项目建设规模。2025年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项目资金300万元,奖补经营主体30户以上。
(二)项目建设内容。采用先带后补方式,对2024年度已实施完成,产生实际联农带农收益且符合奖补条件的经营主体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资金奖补。
三、项目建设流程
(一)建设时间。2025年1月—2025年12月。
(二)申报材料。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申报单位如实填写凤庆县新型经营主体奖补资金申报表,同时提交相应支撑材料(附件1、附件3),由申报单位所在村(社区)及乡(镇)或园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2024年度是否享受过财政资金支持进行审核把关,对照奖补条件提出是否符合享受奖补的明确意见。
(三)奖补条件审核。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一是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材料进入实地核查程序,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核查组,深入申报的经营主体和农户对申报的支撑材料进行核实;二是经实地核查符合奖补条件的经营主体提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林草局等相关部门,对经营主体是否合法经营、2024年度是否享受过财政资金支持进行信息审查。
(四)局党组会议研究。2025年9月10日前完成,将经实地核查、县级相关部门审查后符合奖补条件的经营主体名单提交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按照经营主体联农带农的效果排名,结合奖补资金规模确定拟奖补名单。
(五)拟奖补名单审核。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拟奖补名单按程序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凤庆县2025年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项目奖补名单。
(六)奖补对象公示。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凤庆县2025年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项目奖补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含节假日)。
(七)奖补资金兑付。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符合奖补条件的经营主体公示无异议后,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申请资金进行兑付。
四、奖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经营主体可申请联农带农奖补:
(一)合法经营,信誉良好,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二)采取至少一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流转、吸纳就业、生产托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与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其他农户建立稳定利益联结关系和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
(三)带动农户不低于30户,其中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低保户、五保户、家庭经济困难并且有大学生的农户、当年出现重大灾情或疾病的农户等特殊农户要达到10%以上(对联农带农规模大、效果好的经营主体可适当放宽比例)。
(四)多个经营主体带动同一个农户时,同一奖补类别中只能由带动效益最大的经营主体申报联农带农奖补。当年(2024年)已享受过投资奖补、贷款贴息等各类财政产业奖补政策的经营主体不得再申报联农带农奖补。
(五)同等条件下,对规上企业、评定为县级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给予优先支持;对确定为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完成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全部培训任务的学员所在经营主体给予优先支持。
(六)单个经营主体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资金奖补,由多个经营主体组成的经营主体或合作社,只能由其中一个经营主体或合作社申报一个资金奖补。
五、奖补类别及奖补标准
(一)土地流转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且按《凤庆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办事指南(县级)》签订标准流转合同,并已将流转信息录入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备案,流转农户土地达100亩以上且流转资金不低于5万元,流转年限不低于5年,流转土地用于经营性生产的经营主体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奖补。
1.2024年度土地流转规模在100—500亩(含100亩),利益联结机制完善的给予5万元补助;
2.2024年度土地流转规模在500—1000亩(含500亩),利益联结机制完善的给予8万元补助;
3.2024年度土地流转规模在1000亩(含1000亩)以上,利益联结机制完善的给予10万元补助;
(二)吸纳就业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签订标准劳务合同,吸纳联农带农对象超过30人且稳定就业在6个月以上,支付就业对象月工资不低于2024年度凤庆县最低工资标准的经营主体,根据报酬兑付情况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奖补。
1. 2024年度吸纳就业30人以上(含30人)、50人以下,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5万元以内资金奖补,奖补资金数额根据带动农户性质及支付的劳动报酬测算。
2. 2024年度吸纳就业50人以上(含50人)、80人以下,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8万元以内资金奖补,奖补资金数额根据带动农户性质及支付的劳动报酬测算。
3. 2024年度吸纳就业80人以上(含80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10万元以内资金奖补,奖补资金数额根据带动农户性质及支付的劳动报酬测算。
(三)生产托管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聚焦农业生产过程的耕、种、防、收等环节,为农户提供集中育秧育苗、代耕代种、技术咨询、病虫害防治、收获、烘烤、储藏、销售、运输、加工等服务的经营主体进行资金奖补。奖补标准参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相关要求。
1. 2024年度托管面积达500亩以上(含500亩)、800亩以下,实施2个托管项目服务,服务效果较好的,给予5万元资金奖补。
2. 2024年度托管面积达800亩以上(含800亩)、1500亩以下,实施3个托管服务项目,服务效果较好的,给予8万元资金奖补。
3. 2024年度托管面积达1500亩(含1500亩)以上,实施4个托管服务项目,服务效果较好的,给予10万元资金奖补。
(四)订单收购奖补。对通过订单农业带动农户增收的,根据农户通过订单出售农产品实际收到销售资金情况给予奖补。综合考虑经营主体规模、上年度通过订单收购农户农产品金额、扣除生产成本增收成效等因素确定奖补标准。
1. 2024年度通过订单收购农户农产品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利益联结机制完善的,给予5万元资金奖补。
2. 2024年度通过订单收购农户农产品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利益联结机制完善的,给予8万元资金奖补;
3. 2024年度通过订单收购农户农产品金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利益联结机制完善的,给予10万元资金奖补。
(五)收益分红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通过租赁农户闲置农房等资源、吸纳农户资金入股和帮扶资金量化入股参与生产经营,且已兑付分红资金的经营主体(包括经营村集体资产或资源,分红至村集体的情形),根据分红资金兑付情况给予奖补。综合考虑经营主体规模、上年度销售收入、联农带农对象数量和成效等因素确定奖补标准。
1. 2024年度分红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100万元以下,利益联结机制完善的,给予5万元资金奖补。
2. 2024年度分红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利益联结机制完善的,给予10万元资金奖补。
(六)其他类型联结奖补。参照以上奖补补助执行。
(七)年度申报奖补资金超过300万元时,根据申报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效果进行排序给予奖补。
六、联农带农机制
通过项目实施,可以奖补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30户以上,鼓励30户以上新型经营主体与超过4000户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超过4000户农户通过土地流转、吸纳就业、生产托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渠道增加收入4000万元以上,户均增加收入1万元以上。
七、项目效益分析
通过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特别是脱贫人口持续增收。
(一)成本指标
1.财政投资300万元;
2.对30户以上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先建后补,共补助资金300万元;
(二)质量指标
申报材料验收合格率等于100%;
(三)社会效益指标
1.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奖补资金,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
2.带动全县13个乡镇4000户以上农户通过务工、农产品销售、土地流转、入股分红、生产托管等渠道增加收入4000万元以上,户均增加收入1万元以上;
(四)群众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90%以上。
八、保障措施
县、乡、村要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抓好项目进度,按时完成项目实施。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尊重事实,严把材料审核关,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杜绝出现骗取补助资金的现象。奖补资金主要支持经营主体扩大生产规模,促进经营主体联农带农能力,不能简单用于发放工人工资、支付地租等。
附件:1.凤庆县新型经营主体奖补资金申报表
2.凤庆县新型经营主体奖补项目实地核查表
3.新型经营主体奖补资金申报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