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相关规定明确,防汛抗洪、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对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减灾、抗旱减灾负有总的责任。按照县、乡(镇)政府领导分工,为贯彻落实防汛抗洪、抗旱工作责任制度,切实做好2025年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协调,保障2025年抗旱救灾、抗洪抢险,以及全县重要设施安全度汛等相关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现将2025年我县防汛抗旱、重点城镇、重点河道、中小型水库、农村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责任人和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通告(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883—4214856,0883—4211683。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防汛职责要求,逐级落实本乡(镇)、本单位及其重点防洪工程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并向社会通告,加强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各级防汛工作责任人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落实防汛减灾责任制,切实担负起防汛保安全的重任,扎实有效地抓紧做好汛前的各项准备和防汛指挥调度工作,防患于未然,力求使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要严明防汛工作纪律,严格实行防汛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脱离岗位、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若行政责任人变动,不再另行发文,自行递补。
附件:1.2024年凤庆县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2025年凤庆县重点城镇防汛责任人名单
3.2025年凤庆县重点河道防汛责任人名单
4.2025年凤庆县中小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5.2025年凤庆县农村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
6.2025年度凤庆县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7.2024年凤庆县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责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