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访举报,凤庆长安医院、凤庆康兴医院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等情况,县卫生健康局等五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对上述单位作出停业整顿通知,停业期限为2021年9月23日至10月23日,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开展一切诊疗活动。
二、停业医疗机构信息:
(一)凤庆长安医院
登记号:L5218693853092117A1002
地址:凤庆县凤山镇滇红路南段
法定代表人:林国铭
(二)凤庆康兴医院
登记号:07527390053092117A1001
地址:凤庆县凤山镇凤梧路103号
法定代表人:杨耀堂
特此公告
凤庆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