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凤庆单位:
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责任重大。为切实加强防汛抗洪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防汛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县重点河道、已建中型水库、在建中型水库和重点小(一)型水库、小(二)型水库、农村水电站、重点城镇以及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名单予以通告(详见附件),接 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 0883—4211683。
一、凤庆县防汛责任制
总体要求:应急管理、水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路管理、自然资源规划、教育体育、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有防汛任务的主要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规定设立防汛机构,在政府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防汛工作。
(一)行政责任人:中型水库行政责任人由县(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县(区)直管水库行政责任人由县(区)水务局领导担任,乡(镇)管理的水库行政责任人由乡(镇)领导担任。
(二)监管责任人:农村水电站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划分部门监管责任,由部门领导担任县(区)监管责任人。
(三)主体责任人:由水库、电站建设主体(业主)担任生产主体责任人。
(四)技术责任人:小(二)型以上水库(水电站)、河道、山洪技术责任人由属地管辖权的水务部门领导担任。
(五)巡查责任人和运行管理责任人:由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的负责人担任。
二、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防汛第一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履行行政首长负总责的防汛职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担负起防大汛、抗大灾、保安全的重任,全力做好各项工作。要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本乡镇、本辖区的防汛责任制度,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云南省水库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工作职责》和《凤庆县2021年防汛抗旱责任书》、《凤庆县2021年保障城乡供水安全责任书》要求,全面落实水库和水电站“三个责任人”及“三项措施”。紧紧围绕水库安全度汛、山洪灾害防御、城镇超标洪水等重点难点工作,制定和完善监测预警、工程调度、应急保障支撑等措施,全面落实防汛责任制、预案、抢险队伍、物资储备、度汛计划和有关应急措施等并进行备案。加强对重点河道、水库、水电站、城镇、山洪灾害的安全监控和检查,及时排除隐患和险情。
(三)坚持政府和责任单位24小时的值班制度,严明防汛工作纪律。严格实行防汛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脱离岗位、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若行政责任人变动,不再另行发文,自行递补。
附件:凤庆县2021年防汛责任人名单.xls
凤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4月 25日
(此件公开发布)